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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营运秩序管理,改善城区行车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和居住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定于从20*年9月25日开始,集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以打击非法营运机动车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立足规范的原则,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品位的非法营运机动车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县城交通秩序,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提升城市品位,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打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这次对非法营运机动车整治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城建成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非法载客的面包车、轿车、正三轮摩托车及各类为机动车提供非法拼、改装服务的修理厂、点。整治的重点是对建成区及开发区的迎春桥南端、320国道迎春南路、乔林路入城口、富春江大桥两端、桥北停车场、县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潇洒楼门口、金鑫宾馆门口、广场路口、洋洲综合车站等重点路段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重点监控和治理。
三、整治步骤和方法
本次在县城开展的非法营运机动车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准备阶段(9月20日—9月25日)
1、摸清基本情况。由交警、公管、城管及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县城城区及开发区范围内各类非法营运机动车辆的重点活动部位、重点时间段及车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公管所负责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和轿车;交警大队负责三轮摩托车和面包式三轮摩托车;城管办负责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的区域和路段;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非法拼、改装机动车的厂、点。各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切实掌握底数,并建立相应台帐。
2、制作宣传资料。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着手准备制作各种有效的宣传资料。县交警、公管负责制作宣传展示图板;县委宣传部负责制作或准备相应的宣传光盘;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好有关的宣传计划;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法管理宣传的准备工作,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3、统一处罚标准。县交警、公管、城管等执法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统一的处理办法及处罚标准。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
通过广播电视、今日*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展示图版、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度、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围绕整治重点,依托新闻媒体,开辟宣传阵地,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交通秩序的意义、目标和要求,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从而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1、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各新闻单位做好有关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关于加强县城城区交通营运秩序管理的通告,跟踪报道活动的有关情况。
2、以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非法营运机动车业主的所在乡镇、街道,上门宣传,发送《通告》。
3、由交警、公安、城管等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图板展示,组织学习观看光盘等宣传教育活动。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在县城区:金鑫宾馆门口、潇洒楼门口、320国道迎春南路、乔林路入城口、一桥两端、*大桥北端等重要地段加大整治力度,对正三轮摩托车非法安装车篷,面包车、轿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一律予以依法处置,并在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设立九个检查点进行集中检查整治(人员安排附后)。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搞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城非法营运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濮明升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申屠水荣、县交通局局长倪项龙、县城管办主任陆端平和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柏其为副组长,县交警大队、公管所主要领导及县城管办、政法委、宣传部、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残联、法制办、交警大队、公管所、桐君街道、旧县街道、江南镇、凤川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董永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卢强、柯汉根、项云龙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2、落实责任。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职责分工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对非法改、拼装正三轮摩托车及面包式后三轮摩托车超员行为的查处工作;县公管所负责对在区内非法营运的面包车、轿车的动态查处工作,县城管办负责对城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营运各类机动车的查处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对从事非法改、拼装的厂家进行查处;县司法局、法制办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法制宣传及宣传车的组织工作,宣传部负责广播、报刊《通告》,会同新闻单位做好活动的报道工作,县残联协助做好残疾车主的思想工作,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县公安局负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县政法委、监察局负责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协助做好车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3、形成合力。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配合,服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开展执法工作。各部门对每日查处违法案件应做好台帐登记,对应移交其它部门的案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移交工作。
4、长效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告一段落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源头管理。交警部门要严把上牌、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关,公管部门密切关注机动车非法营运苗头,准确掌握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交警、公管、城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场执法力量,密切配合,特别是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交流,对已查实的各类非法营运及改、拼装行为从重从严进行查处,使我县县城的交通营运秩序有明显的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