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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5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清理目标
通过清理,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三、清理范围
1、政府各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党政部门共同主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项目。
各级政府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四、清理原则
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根据要求,县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县政府及其部门确定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逐级上报市、省审核。
清理工作结束后,保留的评比达标项目由省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20*年3月底以前)。
1、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召开相关会议动员部署清理工作。
2、成立由县监察局、纠风办、编办、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办、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内)。
3、对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调查摸底,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14日前报县清理工作办公室。同时对上报的项目提出撤消、合并或保留的意见,确需合并、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对社团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没有主管单位的统一由民政部门清理。
3月15日,县清理工作办公室将清理情况上报*市清理工作办公室。
清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县清理工作办公室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检查督促(20*年5月底前)。
县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问题进行查处,确保清理工作不走过场。
(三)总结规范(20*年7月底以前)。
根据省、市的要求,清理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结束,并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按照省里提出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性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县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近年来,一些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的现象确实存在,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有的还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必须认真清理,坚决纠正。我们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清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实效。清理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县监察局、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发改局、经贸局要对涉及企业、所联系的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清理工作;县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县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县国资办要对涉及监管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县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认真清理,逐项提出撤消、合并或保留的意见,要对系统的清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