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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冶炼企业整治方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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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冶炼企业整治方案县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按时完成杭新景高速公路沿线小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为抓手,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省污整办工作督办单要求,对杭新景高速公路*段沿线铜冶炼企业进行全面整治,20*年11月底前小冶炼企业全部通过整治进入园区生产,从而使我县铜冶炼行业实行规模化、有序化、产业化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3月30日前):调查摸底。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9家小冶炼企业的土地、税收、环保等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找到整治突破口。经调查:我县共有铜冶炼企业9家,全部位于江南镇,企业均以外来铜泥球为原料,以焦炭为燃料,生产规模小,工艺简单,设备落后,技术含量低。除*飞龙炼铜厂由业主自己生产外,其余8家均为来料代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各企业都只有1-2只熔炼炉,炉床面积除一只为2.41平方米外,其余8只均在1.18平方米以下,属国家产业目录中的小冶炼企业,每只熔炼炉年产粗铜1000吨左右。有2家企业位于杭新景高速公路视野范围内,3家企业位于富春江边,其余企业分散在较偏僻的小山村。厂区内物料堆放零乱,厂容厂貌较差。(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第二阶段(4月1日-30日):制定整治方案。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9家小冶炼企业调查摸底的情况和省污整办督办单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整治方案。经专家论证、省市环保局确认后,由县政府行文报送市污整办。

(三)第三阶段(5月1日-31日):宣传发动。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9家小冶炼企业主进行政策、整治方案宣传及思想动员。

(四)第四阶段(6月1日-10月31日):组织实施。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整治方案,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和联合执法强制执行等措施,使企业进入园区生产或关停。

1、加强引导(6月1日-31日)。进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再宣传、再教育,对关停思想认识不到位的企业主,再进行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不愿关停或不愿进入园区的企业,再进行思想动员,同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做好依法关停准备。

2、联合执法(6月-8月)。对违法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取缔,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断电、拆除违法建筑等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3、落实奖励资金(9月)。对按要求主动关停、搬迁的企业制定奖励方案,落实奖励资金。

4、督促入园(9月-10月)。对同意进入园区的冶炼企业,进行督促,提供相关政策、技术等指导,并督促其早日入园。

5、申请验收(11月)。拆除清理小冶炼企业原有生产设施,由县污整办向省市污整办提出验收申请。

三、部门职责

(一)县污整办

1、牵头协调小冶炼整治工作;

2、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江南镇政府

1、作为整治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整治方案实施;

2、召开动员会议,将整治方案贯彻到每个企业主,做好业主的思想沟通、宣传教育工作;

3、加快推进江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为环益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4、研究提出搬迁和关停企业的奖励方案;

5、负责做好搬迁、关停企业的厂区清理。

(三)环保局

1、牵头编制好整治方案,并报省、市环保局审定;

2、按照省环保局要求督促入园企业增加技术含量,提高脱硫除尘效率,确保污染物去除率达到95%以上;

3、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经贸局

1、加大督促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建设推进力度,确保10月底前搬迁企业能入园生产;

2、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搬迁企业进入园区的条件和优惠措施;

3、对关停、搬迁企业,提出相关奖励方案。

(五)国土局: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用地行为。

(六)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企业违法建筑。

(七)工商分局: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八)国税、地税局:依法查处企业违法纳税行为。

(九)财政局:核实奖励方案并落实奖励资金。

(十)供电局: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断电措施。

(十一)公安局:根据整治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小冶炼企业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陈国妹担任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春明、县委常委副县长濮明升、韩鹤忠为副组长,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吴金富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钱钧、姚伟明同志分别担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