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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县城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餐饮行业良好的公平竞争经营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良好居住环境,根据《转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5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县城区域范围内联合开展无证无照餐饮业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摸清县城区域范围内餐饮业特别是无证无照餐饮业经营状况,采取“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的方式,使县城区域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餐饮行业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使餐饮行业业主守法经营和安全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使县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域范围内(分水、横村、江南、富春江等乡镇可根据本方案同时开展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着力整治未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的餐饮业经营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一并予以规范。
三、整治的方式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由县政府王志炎副县长为组长,县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并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集中办公。
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由县工商分局牵头,县环保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局等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为提高此次整治的效率和效果,整治期间,上述部门要各指派一名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在县工商分局进行集中办公。
(三)疏堵结合,教罚并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年浙江省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着“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城乡结合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小餐饮店(馆)、小食品店应从实际出发,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面积、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可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加强事后监管;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同时应集中力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店。
(四)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1、经营场所问题:
(1)街道门牌号不作为登记办证、照的强制要求;
(2)经营场所应当提供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经营者在提供租赁协议但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的情况下,能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或文书的,予以办证、照:
①商铺能提供购房合同的;
②商铺应出租方原因不能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的,承租人“承诺承担因经营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书的;
③自建房能提供村委或社区权属证明的;
④根据要求和标准现场确定使用面积。
2、环评问题:
⑴按原划定范围,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设立饮食服务项目,无需环保前置审批;
⑵通过蒸、煮等方式对食物进行加工、基本无油烟污染饮食服务项目,无需环保前置审批;
⑶自建房内设立饮食服务项目,原则上要求烟囱接至楼顶,确因无法接至楼顶的,应征得周围相关利害人书面签字同意;
⑷商住楼下设立饮食服务项目,要求征得楼上70%以上住户或单位的书面签字同意;在裙房设立的饮食服务项目,应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的书面签字同意。
四、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整改阶段(20*年9月10日前完成)。
1、各责任单位将掌握的县城区域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名单(8月20日前已经存在的,对其后新设的经营单位按常规要求处理)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整治对象;
2、各责任单位联络员组成现场勘查小组,逐一调查审核,摸清经营状况和不能批证照的具体原因,现场确定整改方案,或决定予以取缔;予以取缔的,由工商部门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停业;
(1)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违反城市规划要求的,由建设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2)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违反城管要求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3)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未通过环保审核的,由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4)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属于无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提出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5)对违反两个以上部门的法律、法规,由责任部门共同确定整改方案,并现场送达经营者,限定时间予以整改;达到基本要求的,予以发证办照。
(6)已经取得各部门审批同意,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办理营业执照;
(7)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点,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3、对决定整改的经营单位,达到以下条件的,予以办理证照:
(1)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各类许可、审批的基本批准条件;
(2)认真开展整改后,达到许可要求;
(3)征得70%以上直接利害相关人的同意,或在《今日*》公示七日后无争议及争议理由不成立的。
根据先易后难、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督促和整改,促使大部分无证无照经营者进入规范、守法经营的范畴。
(二)集中查处阶段(9月11日至20日)。
1、查处的对象:调整过程中确定的予以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户、整改后不能达到审批证照要求的经营户;
2、查处的方式: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开展取缔工作,以实施查扣经营工具为主要手段,迫使无证无照经营户终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
3、参加人员:各责任单位的联络员。具体行动时所需人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由各联络员通知本单位安排力量参加,届时公安部门应派员现场协查。
4、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另行作专题研究,报联席会议共同确定处理办法。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30日前)。
在两个阶段的整治工作基础上,通过各责任单位强化检查、监督和执法,有效遏制县城无证无照餐饮业蔓延的势头,并从健全制度和完善联动机制上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活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