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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禁毒帮教考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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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禁毒帮教考评方案

禁毒帮教工作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总体部署,继续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深入贯彻《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及《禁毒法》,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落实细化禁毒帮教责任制,进一步巩固无毒镇成果,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镇二○○九年综治维稳工作考评办法》和《*镇2009年禁毒工作责任状》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责任来抓,把继续巩固无毒镇和巩固平安*结合起来,努力开创禁毒帮教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禁毒帮教工作的领导,镇成立由副镇长杨伟任组长,镇综治维委办副主任业居敏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总支、镇禁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帮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维稳办。各村(社区)在镇帮教领导小组的组织安排下,根据实际成立村(社区)帮教领导小组,对本村(社区)的在册吸毒人员进行帮教。

三、帮教职责

(一)以人为本,以感化、教育、挽救为指导,构建以社区、村(居)委会为平台,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广泛而有效的对戒毒人员施行帮教、感化的格局和社会帮教机制;有科学、翔实的工作制度,各类帮教措施有机衔接,贯穿于帮教的各个环节。无吸毒人员的村(居)委会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方案、措施和工作记录。

(二)建立基层党政组织牵头,村(居)“两委”成员、驻村民警、群众组织、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并发挥作用的帮教组织。

(三)各帮教小组工作制度健全,责任、目标明确,帮教责任制落实,引入帮教工作奖励机制;定期举办帮教培训;无复吸,刑事案件作案成员中本地籍吸毒人员比例比上年减少。

(四)建立完整、系统、翔实的帮教个人档案,有帮教对象的基本情况(必须有照片)、涉毒情况、帮教工作动态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戒吸记录、检测记录以及违法犯罪记录和相关的法律文书)等,实行动态管理。

(五)帮教组织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应始于发现之时,并延伸至戒毒、服刑场所(省内),每年不少于1次。

(六)戒毒人员解除强制戒毒、刑满释放时,帮教组织应当前往接回,及时落实好出所后的帮教衔接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七)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与帮教工作。

(八)对出所、刑满释放后确实需要外出的吸毒人员,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帮教组织要加强与其家属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掌握该吸毒人员的情况。

(九)各成员单位每年直接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参与帮教活动不少于3次,并有帮教谈话记录备查;切实帮助帮教对象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一)帮教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禁毒法律法规,全面掌握预防的知识,深刻剖析犯罪案例。

(二)帮教小组要发挥每个帮教人员禁毒教育工作职责,加强帮教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树立大局意识,及时沟通、联合行动,提高整体帮教成效。

(三)召开吸毒人员家属会,统一思想,明确帮教的目的和意义。

(四)严格贯彻执行《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和《禁毒法》,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细致做好被帮教对象的思想教育和禁毒知识及危害教育工作。

(五)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定人定位帮教,帮教人有明确的帮教对象。

(六)帮教人员要及时跟踪帮教对象,实行“三(或四)对一”帮教方式,并作好帮教记录,建立长期帮教机制。要求帮教人员与吸毒人员的家庭定期联系,加强与被帮教对象及家属的谈心沟通工作,做好回访工作,掌握被帮教对象的生活及思想变化情况。

(七)要与被帮教对象的单位和家属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帮教小组要及时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状态,帮教人员要根据被帮教对象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帮教方案。

(八)负责帮教的人员要认真开展帮教工作,并负责将被帮教人员的表现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九)定期对吸毒人员进行尿检,确保吸毒人员有悔改、有出路和不反复,发现被帮教对象一旦复吸,及时报告公安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处置工作,提高帮教效果。

(十)关心被帮教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遇到特殊困难和问题要给予及时帮助和解决,使其感到政府、亲人的关怀,重新树立正常人的信心。

(十一)出外的被帮教对象,要通过家属或其他线索,弄清其地址,进行定期帮教。

(十二)组织帮教对象召开座谈会,交流成功戒毒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