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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发展行政执法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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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发展行政执法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7号),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要求和林业执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执政为民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明确林业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目标

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本局内设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受局依法委托执法的下属单位。

(二)实施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行政许可16项;

(二)行政监管28项;

(三)行政处罚116项;

(四)行政征收10项;

(五)行政强制10项;

(六)行政给付6项;

(七)行政裁决1项(市政府);

(八)行政确认7项;

(九)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四、履行法定职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依法公开,并公布依据和办事流程,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二)履行行政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管;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向投诉人、举报人告知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

(三)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给予的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被处罚人不因同一违法行为受两次(或以上)相同性质的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被处罚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

(四)履行行政征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明确行政征收的标准,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向被征收人出具全省统一的收费单据,所收费用按要求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加强财务审计,严肃财经纪律。

(五)履行行政强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必须依法行使行政强制职权,严格控制行政强制的范围。行使强制职权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及行使其他救济权。发现不符合行政强制的条件或没有强制必要的要及时解除强制,因违法实施强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履行行政给付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明确行政给付的标准,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凭有关被给付人出具的收款单据支付,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七)履行行政裁决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行使行政裁决权必须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八)履行行政确认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认真审查确认对象的条件,严格遵守确认程序,依法确认相关事项,不予确认的应告知理由。

(九)履行其他具体执法职能的要求和标准

体现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程序原则;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廉洁、诚信,对于执法乱作为或不作为都应追究责任;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五、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机构包括本机关内设执法科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机关内设执法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资源保护和林政管理科、森林防火办公室、绿化科、产业科、法制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

法规授权单位:*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森林植物检疫站

受委托的下属执法单位:*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木材检查站),玲珑、*、昌化、昌北林政管理站,*市林业种苗管理站(*市林业技术服务总站),*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详见*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内部考核评议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评议考核的要求。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议考核中公正对待、客观评价各行政执法职能机构的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不断增强评议考核的透明度。

(二)评议考核的程序

1.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机构结合检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对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本机构的执法职权,在认真总结年度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和自评得分结果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互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政执法职能机构,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互评。

3.审查和提出考核档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各行政执法职能机构报送的自评自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互评情况,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提出各行政执法职能机构的考核档次建议。

4.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考核档次建议,结合局目标责任考核、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等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三)评议考核结果的应用。行政执法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行政执法职能机构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序列。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科室或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各种评优授奖资格。

七、内部责任追究

本局执法机构、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不协助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的、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内容,其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按《*市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市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