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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深化街道安全生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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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深化街道安全生产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2009〕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慈溪市“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慈安〔2009〕3号)精神,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提出的“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年”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保增长、重民生、促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2.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单位;

4.各部门相关的重点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安全台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条件的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要基本实现网上自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没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按时向街道安监所书面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隐患排查面要达到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要达到95%以上。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安监所、派出所、城区建设办、*交管站、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下同)深入开展,影响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现象得到明显改观。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效推进,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慈溪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慈政办发〔2009〕14号)的规定,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年度整改率不低于95%;确实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分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和有关单位要结合隐患排查范围内行业(领域)特点,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分工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本街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全面组织本街道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外)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单位及本地区确定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单位有关人员培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责任,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网上或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地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4.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及有关部门:

1.负责制定本村(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全面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及本部门确定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单位有关人员培训,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责任,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书面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村(社区)、企业、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镇安监所)。

重点行业(领域)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街道安监所牵头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设施及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管站牵头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牵头组织实施。

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区建设办牵头组织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农机、渔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牵头组织实施。

学校、医院、网吧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城区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街道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15日前)

1.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为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发办,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再动员、再部署。

3.各村、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确定本村、本部门重点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16日至10月底)

1.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街道安监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外)和20*、2009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单位及本街道确定的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本街道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检查。

3.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对监管企业、下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

4.街道安监所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村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加强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

请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有关部门于11月1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街道安监所,街道排查治理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准备,迎接市排查治理办公室的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展迅速有效;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大办、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并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09〕23号)要求,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质量。

(三)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村、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和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百千”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村、各部门要针对今年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