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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现代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71号)及《*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国库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一结合、三不变”。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权限不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限不变。
(二)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银行的管理职责,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改革,不断扩大改革的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四)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将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的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进行资金清算或结算。
4.财政部门在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该账户为过渡性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专户拨入资金和预算单位支出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6.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其他自筹资金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已实行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来源于财政补助外的各项收支活动,并与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财政部门经上级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该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经批准的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收付执行机构、人民银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户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预算单位依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编制。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预算单位应于每月中旬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对税收收入收缴(含税务部门代征的各项非税收入)维持现行缴拨方式不变。对非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收缴,统一使用《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汇总缴款书》,并将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方式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款方式。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形式,对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将应缴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2.集中汇缴方式。是非税收入收缴的辅助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实行集中汇缴的应缴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3.对纳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的应缴收入,由财政部门区别收入性质,分别划解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4.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等四类,并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对镇(街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如: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
2.支付方式和程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对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大宗物品与服务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等购买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将财政资金直接划拨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清算。
(2)对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和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即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授权,预算单位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拨付给收款人和用款单位账户。并向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相关银行账户进行清算。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每年年度部门预算中列出。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订《*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在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基础上,以银行实时清算为依托,根据我市特点,抓紧建设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求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预算编制、收入收缴、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四)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各自优势,各级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职能,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利用现有操作平台和预算执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实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和会计核算信息的共享。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收付中心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及时间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进行。
根据*市财政局对较大的县(市)区实行“统一改革方案,统一操作流程,统一配套软件”的要求,20*年度我市将在*市财政局整体指导下选择某一领域或若干预算单位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及相应的配套制度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并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争取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应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精心筹划,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形成合力,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预算单位银行开户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择优确定银行。银行原则上应当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商业银行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各主管部门应在财政部门确定并经市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作为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并按照就近、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其所属分支机构内开户。
(四)严格执行用款计划制度,完善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新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预算单位应当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测算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确定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支出范围,分预算内、外资金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实现用款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并严格按照用款计划办理各项财政资金的支付,促进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进行资金清算。
(五)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切实做好对预算单位、银行的业务培训,预算单位、银行也要在本部门、本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都能够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