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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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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门《关于印发〈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54号)、省环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2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八部门《关于印发20*年度宁波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5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要求和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力度,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重点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和要求

(一)以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号)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规定和《20*年度*区生态目标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我区重点要对祖关山河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要求,必须依法关闭。

(二)以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为重点,确保工业区块良性发展。对工业区块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的超标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企业,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企业,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集中整治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源产生。要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对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要加强现有重点污染企业的跟踪分析,促进重点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要坚决取缔那些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严重的“低、小、散”企业,特别是小电镀、小冶炼、小褪色、小炼油、小化工、小制革等“十五小”以及小火电、小炼油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钢铁厂等“新五小”企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制止企业通过偷排漏排,不惜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家,取缔一家,确保市场公平、有序竞争。要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争取市场空间,为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建设项目腾出环境容量。

(四)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要巩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成果,认真梳理、排摸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抓好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的整治。各部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切实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施惠芳常务副区长,副组长:陈辉(区府办)、徐天啸(*环保分局),成员:曹新平(区发展和改革局)、戴亚珍(区经济发展局)、韦晓阳(区司法局)、王己夏(区安监局)、葛巧英(区监察局)、陈强华(*工商分局)、陈春刚(区城管局)、汪元富(*环保分局)。日常协调工作由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负责,汪元富兼任办公室主任。

*环保分局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统一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油烟、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违法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优化经济结构,严把项目审批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工业结构调整和推进清洁生产,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区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格局中。

区司法局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公正、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作用,及时排查调处环境纠纷。

*工商分局要严格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83号)文件精神,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关闭决定,依法变更、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尤其是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由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对20*年的专项行动开展一次“回头看”,重新调查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无证无照的污染企业,对重复信访投诉和重点信访投诉进行一次认真疏理,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

(二)集中检查整改阶段(6月—10月底)

组织有关部门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区块建设项目违反环保法规问题、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污染企业等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三)总结迎检阶段(10月底—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制定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0月20日前将《20*年*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核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和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

(二)严肃行政责任,加大责任追究

区监察局、*环保分局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根据《暂行规定》追究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开展挂牌督办,加强整治力度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政府将采取挂牌督办方式,严查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力求取得实效,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

制订周密的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于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进行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