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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展依法行政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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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展依法行政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行政行为中,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于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逐步建立起合法、合理、公平、公正、高效、责任原则的管理制度,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执法形象。

二、工作目标

建立一支思想过硬、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工作队伍,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顺利发展,为实现“平安旌德”战略目标服务好。

三、主要工作

(一)公开政务

公开办事程序。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原向外公布的土地征用、划拨;土地登记;违法案件查处;权属争议调处;来信来访处理;费税收缴管理等工作程序全面进行修改、完善,并一律对外公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公开执法标准。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处罚依据、执法程序和罚没标准,以及被处罚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等公示于众,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开服务承诺。按照便民利民、简化程序的原则,对土地征用、土地登记、案件举报、法律咨询等事项,继续向社会作出限时服务承诺。并使之与机关的职业道德建设、行业新风树立、目标责任管理相结合,使每个干部、职工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礼貌待人、办事公道。

(二)内部会审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对法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权力制约机制。

对用地报批、土地登记、产权处置、收费减免等事项,在主办部门履行有关职责上报批准之前,都要经过内部会审,征得相关股(室)、所的意见。

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属争议案件的处理,在主办部门调查取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之后,要交由局案件审议小组研究,征得同意后,方可提请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强化监督

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原则和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的需要,实行“窗口式”办文,凡涉及申请土地征用、使用、登记等业务文件,上级转办事项,群众举报信件,一律由办公室收文。把受理与办理相分离,集中对外,分头办理,提高时效,接受群众监督。

凡须以局名义对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先都必须向主管局长请示,接受行政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视察、评议等有效方式对执法情况的监督。积极欢迎新闻舆论监督。

(四)目标管理

继续按照局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和股(室)、乡(镇)所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内容,以职责分工、权责一致为原则,搞好管理与考评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为保证依法行政,在系统内部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于违法办案、违规办事,或者隐情不报、拖案不查等不作为行为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股(室)、乡(镇)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对于在法律上、规章上、制度上确定有办理时效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并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对督办结果纪录在案,逾期者按失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