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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服务党建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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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服务党建发展方案

各党支部:

为更好地发挥党员在改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软环境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区直属机关党工委《关于同意成立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的通知》(仑机党〔20*〕30号),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特制定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方案。

一、组织设置

中共*市*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党委)隶属于区直机关党工委,在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投资管理局)(以下简称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中心党委下设局党支部和若干窗口党支部两类基层党组织,其中局党支部由局机关党员组成,窗口党支部由党组织关系在各窗口单位的党员组成。两类基层党支部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一)局党支部。

(二)窗口党支部:

1、窗口第一支部(公安分局窗口);

2、窗口第二支部(工商分局窗口);

3、窗口第三支部(国土分局窗口);

4、窗口第四支部(规划分局窗口);

5、窗口第五支部(*社保处窗口、医保中心窗口、就业窗口);

6、窗口第六支部(开发区社保窗口);

7、窗口第七支部(建设局建工、房管窗口);

8、窗口第八支部(财政窗口、卫生窗口、边防窗口组成);

9、窗口第九支部(发改窗口、经发窗口、环保窗口、城管窗口、气象窗口组成);

10、窗口第十支部(水利窗口、文体窗口、交通窗口、质监窗口、安监窗口、民政窗口组成)。

二、工作领导

(一)中心党委委员。经区直机关党工委(仑机党〔20*〕31号)批复同意,中心党委委员为颜佩群、郑永武、乐静、胡旭明、王爱萍、汤梓林、周斌、邬承红、乐涛宏9名同志。颜佩群同志任书记,郑永武、乐静同志任副书记(任期为20*年5月30日至2011年5月29日)。

(二)局支部委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三)各窗口支部设书记1名,由中心党委在征求窗口单位党组织和窗口党员意见后确定。现确定为:

1、窗口第一支部书记:王爱萍

2、窗口第二支部书记:乐涛宏

3、窗口第三支部书记:柳勇

4、窗口第四支部书记:颜国民

5、窗口第五支部书记:李世浩

6、窗口第六支部书记:周斌

7、窗口第七支部书记:胡利群

8、窗口第八支部书记:陈满良

9、窗口第九支部书记:胡伟国

10、窗口第十支部书记:李飞龙

任期为20*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

三、工作职责

(一)中心党委。领导统筹行政服务中心的党建工作,具体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以及局党组的各项决议。

2、融入单位中心工作,立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政府服务窗口形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全体党员和各党支部的作用,促进中心行政服务效能的提升和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

3、及时了解、掌握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围绕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提升中心的凝聚力。抓好局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协助窗口单位做好窗口党员日常教育学习、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联系培养和各类推优评先工作,努力为窗口工作人员成长搭建平台。

4、积极创新党建工作载体,为党员立足岗位、作用发挥提供平台;积极宣传党员干部中的先进事迹,营造积极向上良好氛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党的纪律;认真维护党员合法权益,提升党员的主体地位。

5、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6、执行区直机关党工委等有关部门和本单位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党支部。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心党委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本局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学习、考核、评议,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全局工作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以人为本,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4、做好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体党员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窗口支部。按中心党委和窗口单位党组织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窗口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按各窗口单位党组织和中心党委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等知识,认真组织参加中心党委有关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学习教育活动,并做好学习、教育活动书面记录工作。

3、教育全体党员增强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做好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和各类推优工作,配合窗口单位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联系、教育和培养。

6、执行中心党委和各窗口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为保证中心党委与窗口单位党组织,共同促进做好窗口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

(一)沟通反馈制度。由中心党委牵头,定期或视情需要,通过书面、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与窗口单位党组织沟通反馈窗口党员在中心工作、学习、思想等方面情况。

(二)选优推荐制度。中心党委根据窗口党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表现,向窗口单位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特别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中心党委与窗口单位党组织商议后,可推荐后备干部至区级有关部门。

(三)日常学习制度。中心党委制订日常学习计划,对学习内容安排提供菜单式服务,由各窗口支部结合所在单位党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选择确定;中心党委将党员全年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年终反馈给窗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