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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治理房地产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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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治理房地产开发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规发〔2009〕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以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为重点,力争通过一至两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得到基本遏制或杜绝,使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发现的腐败现象得到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和城乡规划法规与标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快清理涉及容积率管理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凡发现与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及时提请原机构予以纠正。同时,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是健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尽快研究分析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尽快做到中心城区(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的确定要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凡发现不符合总体规划的,立即予以纠正。

三是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20*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

四是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特别是规划许可变更及容积率等建设指标调整必须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利害相关人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自查,边纠正;边整改,边提高,不断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我市专项治理行动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09年4月下旬—2009年5月中旬)。专项治理行动展开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建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专项治理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要尽快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5月中旬—2009年7月中旬)。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本区域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的项目范围为20*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项目;凡20*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0*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项目的清理检查主要围绕提供规划条件(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三项重点环节展开,每项环节清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提供规划条件(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节。主要检查土地出让或转让前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相关规划提供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否依据给定的规划条件作出,是否变更用地性质或提高容积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主要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在用地性质以及容积率方面是否与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一致,有无变更用地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等情况。

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环节。主要检查竣工规划核实的用地性质、实际竣工容积率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如有变更,是否依法批准,是否按规定补交有关规费;如属违法建设,是否依法查处,是否按规定缴纳罚款以及进行有关整改。

根据要求,我市7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见附件2、3、4)上报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在上报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时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规划分局于7月10日前将项目清理检查情况表报*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8月—2009年12月)。

8-9月,我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对所辖县市开展专项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要重点检查,督促落实。同时做好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监察厅联合督察组对我市专项检查的有关工作。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深层次的原因,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对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办公、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动与监察部门加强联系,相互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要使专项治理行动与其它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促进城乡规划和城乡建设科学发展;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促进房地产开发领域廉洁行政。为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市规划局、监察局共同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综合用地处(联系电话:87733524,传真:87727177),并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市规划局举报电话为87729132,市监察局举报电话为87182823。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要加强协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当地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有序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