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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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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09〕2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29号)、市安办《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09〕32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并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治理:

(一)相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实施专家论证的;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实施的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民工学校的;

(七)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八)建筑工程各方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九)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十)未制定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及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十一)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的;

(十二)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四、步骤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总结、同步检查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以前)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结合本方案要求,学习领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区域、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内容和要求,强化责任分解和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提高各方主体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和全面推进阶段(6至9月)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分析辖区内治理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研究对策,分类管理,集中整治。

2.要重点抓好《*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和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强化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3.6月份,要结合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的要求组织好治理行动,布置落实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

4.7-9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防暑药品,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为国庆60周年和“十一”黄金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针对年底赶工期现象增多等情况和冬季施工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积极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工程的实体防护以及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防冰雪灾害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组织对已整改的隐患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成果和经验教训,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我委成立由郑世海主任任组长,倪炜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法规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和市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在5月31日前报我委,传真: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夏季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等重点项目,闹市区、群众社会活动聚集的地点及学校、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等重点环节进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三)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工作的继续。要把开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控体系相结合,要和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相结合,要和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相结合。要积极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全市的协调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逐月上报信息统计表,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和年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用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开展层级督查,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总结经验,广泛宣传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及时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2009年12月5日前,请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