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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发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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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发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督查行动),为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稳步有效推进全市百日督查行动,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委主任虞银花担任,副组长由市建委副主任应柏平担任,成员由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和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具体工作事项。

三、督查范围

本次百日督查行动将覆盖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建筑业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的督查。根据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重点督查地区是基础工作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督查企业是近三年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2007年度发生死亡事故及列入20*年重点监管的企业;重点督查场所是施工现场。

四、督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建筑业监管单位的督查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安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和履职情况,以及安全稽查、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工作的方案制订、宣传发动、任务分解、现场抽查复查等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防汛防台防暑等重点时间段的各项工作组织、布置、检查等落实情况;

4.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反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二)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督查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其它需要督查的内容):

1.市建委《*市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指导方案》(甬建发〔20*〕70号)中所确定的排查治理内容(含盖下列带“*”的内容)和《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筑业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甬建发〔20*〕86号)中所确定的施工安全检查内容;

2.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4.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

5.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

*6.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7.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8.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9.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10.工程中涉及到的建筑幕墙(新增内容)、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11.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12.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13.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1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五、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

六、督查形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县(市)区主管部门抽查、市建委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查、提出要求、限期整改落实等形式开展。企业应对所承建项目进行100%全面自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面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1/3;市建委将分期分批对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实施全面督查并抽查各地1至2个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百日督查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化。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程,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各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百日督查行动组织不力、督查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督查实施指导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10日前将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到企业。要统筹安排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防汛防台及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等工作,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百日督查行动要坚持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管理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和企业。督查要善于发现实质问题,并跟踪督促解决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种会议、文件等有效形式,加大百日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教育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对百日督查行动不重视、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予以曝光。

(五)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馈百日督查行动开展情况。根据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百日督查行动信息报送要求,为更好地反映全市建筑行业百日督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请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以下时段要求及时将百日督查行动有关情况(含电子文档)上报我委质安处。

1.5月10日前报送实施指导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

2.6月3日、7月3日前报送5月、6月份的百日督查行动进展情况;

3.7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的百日督查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