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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发展小液化气供应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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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发展小液化气供应整治方案

局属各处、科室、中队

根据省、市、区有关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区域内小液化气供应点的整治与规范,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善区域内液化气长效监管机制,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内的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进行整治与规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省、市、区政府有关“十小”整规三年计划,结合*区小液化供应现状,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安全的关系,以抓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为契机,全面整治小液化气行业市场秩序,大力推广深化提升“配送模式”,切实消除小液化气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逐步建立“业主自律诚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推进平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9年是小液化气整治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是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之年,紧紧围绕“十小”行业的整治目标,重点解决区域内小液化气供应点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规范瓶装燃气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瓶装燃气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并将小液化气供应点生产经营情况100%达到标准规范。

三、整治重点

1、重点对象: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和送气从业人员。

2、重点问题: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的行为,如:站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在民房或住宅内存放液化气,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

四、工作步骤

整治规范工作从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燃气办会同各街道(乡镇)对区域内小液化气供应点进一步排摸,全面准确地掌握小液化气供应点的数量、分布和基本质量安全状况,掌握整规工作动态变化。

2、规范服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区域内液化气从业人员会议,讲解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供应点,作为区域内*第一煤气公司、兴光燃气公司*分公司、白峰液化气储灌站的分支机构;或按照《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液化气供应点;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作为区域内三家瓶装燃气公司的送气员,以增加送气员队伍,扩大服务半径。

统一服务标准,确保连续、安全、标准量化供应,未经批准,未取得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供应液化气,禁止在民房或住宅楼内储存燃气等。

3、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区城管局会同街道、安监局、公安消防、技监、工商等部门展开执法检查,结合调查摸底的相关信息,对瓶装供应站点进行综合检查。对有倒灌、使用过期钢瓶、短斤缺量、倒残液和沿街摆放充装燃气的钢瓶,利用民房或住宅楼作为燃气储存场所和灌装站点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收缴钢瓶和非法所得。取缔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的瓶装液化气存放点。同时,各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不得为非法液化气代充点进行充装,提供气源,查出一起、重罚一次。

4、总结提高,健全制度。在总结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各供应点和送气从业人员的档案、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应急制度等)。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城管局和区政府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机构,切实落实责任。深入研究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注重整治实效,确保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2、加强引导,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各街道(乡镇)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社会服务意识,提倡行业自律、互惠互利。采用联合经营,相对划分区域经营等方式,妥善处理各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营造稳定、规范的经营环境。区燃气办要加强管理和服务,同时成为企业的知心人、主心骨,组织和帮助各企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建立整治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深入宣传燃气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积极宣传小液化气供应站整治的各项措施和液化气安全使用知识,通过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