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交通局发展行政执法整治方案区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保障交通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面提高我区交通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推进交通法制化建设步伐,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仑政办[20*]16号)和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交法[20*]230号)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实施依据,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考评机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我区法制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㈠基本目标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争取经过今后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
㈡主要任务
通过深化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促使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确立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区交通系统的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快实现区交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晰化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要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达到“六化”目标,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组织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叶伟良,副组长:赵宇,成员:张贤勇、胡修君、王瑾、陈灵明、虞哲华、孔松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孔松国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四、实施范围
*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区航运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段等三大执法机构应按本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具体范围包括: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公路路政、养护,交通、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以及各类交通、港口规费稽征等各大执法门类的每个交通行政执法岗位。
五、主要职能
㈠*区交通局主要职能
*区交通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路、水路、港通行业的职能部门。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仑政办[20*]17号)文件规定,区交通局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公路、水路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公路主枢纽与港口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制订运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4、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5、负责全区交通规费、港口规费的稽征和稽查。
6、主持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管理,编制全区交通建设的预算定额。
7、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港口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局机关的日常管理;抓好系统内组织、宣传、人事、劳资、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和群团管理;指导全区交通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区交通局所属的执法机构主要职能
1、*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
经法律、法规授权,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及稽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制订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掌握和提供道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部门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
⑶根据管理权限,对从事道路运输、客(货)运市场、汽车维修、驾驶培训实施行政许可。
⑷负责道路运输交通稽征、稽查,完成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建设基金等各种规费的征收。
⑸负责运输市场秩序监管,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活动、许可证、经营行为、服务(维修)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维修)纠纷和经营(维修)事故的处理。
⑹组织协调战备、抢险、救灾等重点物资的指令性运输。
⑺负责道路运输业统一单证的印制、发放、回收、管理工作。
⑻组织指导兴办客、货运站场等服务设施。
⑼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区航运管理所
经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依法对区域内水运行业的管理,包括运输管理、港口与航道管理、船舶检验、规费稽征等。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路运输、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路规费稽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参与编制全区水运基本建设、航道、港口发展规划和全区水运运力发展计划,负责编报水路运输、港口与航道、水路规费稽征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⑶负责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和水运服务经营者经营资格的审验,依法对水运企业开业、运力投放、船舶买卖、客货运航线进行备案、审核或转报;参与水路运输和水运服务运行方案的制定。
⑷负责全区港口采掘、爆破等活动、港口经营资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及实施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建设的审批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审核、转报;负责全区港口经营单位资质、市场行为和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⑸协调港航间关系,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指导运输质量管理工作,查处违章行为和运输质量事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
⑹依法受理船舶营运检验工作;按职责分工,对辖区修造船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相关船舶新建、改装设计图纸的审查、检验和发证工作。
⑺依法负责全区港口与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对拦、跨、临河(海)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备案、审核、审批和转报工作,负责航政执法,查处航道违章建设。
⑻负责全区港航事业规费征收、稽查。编报全区港航事业规费收入、支出计划,负责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水运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及统计资料的汇编。
⑼法律法规授予或区交通局委托的其它执法管理职责。
3、*区公路管理段
经法律、法规授权,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
⑵编制全区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证畅通。
⑶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⑷组织公路养护技术开发,进行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⑸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情况。
⑹负责公路绿化的管理工作。
㈢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1、基本要求
⑴严格依法行政。全系统各项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⑵恪守职业道德。全区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遵守交通部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交体法发[*]42号)。
2、主要标准
全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⑴严格现场执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甬交法[20*]459号)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的要求、准备、程序进行执法。
⑵规范执法文书。
道路运政、公路规费征稽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港口)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送达决定办法》(甬交[20*]2号)和20*年12月宁波市交通局编印的《道路运政、征稽执法手册》中的“道路运政、征稽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操作”执行。
水路运政、港口、航道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甬交法[20*]68号)和《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甬交法[20*]139号)执行。
公路路政、养护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92号)和《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启用浙江省公路路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20*]89号)执行。
⑶加强案卷管理。案卷制作要求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甬交法〔20*〕99号)执行。
⑷提高办案质量。全市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六、健全制度
建立、完善执法制度,对于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合法、合理行使执法权力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局属各执法机构应结合本单位享有的行政执法权力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执法程序规则,以规范的执法程序制约行政执法权力,以程序来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今年年底前,必须制定、完善和实施好以下各类制度:
㈠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行政强制执法程序、行政征收执法程序、行政确认执法程序、行政监管执法程序等6类行政执法程序中尚未制定的,应尽快制订示范文本,并报区交通局审查后,以正式公文予以公布实施。
㈡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和《*区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仑交建[20*]179号)执行,各单位也可结合行业实际予以细化。
㈢办事公开制度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政务公开计划,并建立公开长效机制;局属各执法机构应按《关于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30号)要求,与政务公开相衔接,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和提高办事公开工作,尤其是要加快完善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执法监督的“执法六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㈣行政赔(补)偿制度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加快建立行政赔偿、补偿制度,并严格执行。
㈤执法监督制度
局属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以及《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年第11号)、《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浙交[20*]239号)等的规定,同时应结合各自的执法工作实际细化检查制度和检查内容,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七、评议考核
实施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局属各执法机构务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既要按照块上的要求认真实施好本级的考核,又要按照条上的要求做好业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八、责任追究
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被依法赋予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执法机构的分管领导人按照各自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执法机构内设执法科、股(站)负责人对所管理执法科、股(站)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执行。
九、加强领导
全面推行和深化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法律性强。
因此,要求局属各执法机构认真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把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从行动上将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从监督上强化执法责任制度的落实;不断增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动性,把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制度自觉地运用到建设法治交通的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