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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宁波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
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区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普查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步骤
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单位密集的普查区进一步划分普查小区,并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方法和步骤:
第一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和培训。参见《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的通知》。区级试点和市经普办已经对镇乡(街道)大部分骨干进行了清查业务培训,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好对村级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区经普办提供清查摸底培训用讲课稿件和部分师资力量。
第二步: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示意图。参见《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细则》。
第三步:收集整理部门资料。区经普办要从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搜集行政登记资料,用于“地毯式”清查后的比对及查漏补缺。
第四步:“地毯式”清查。清查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到:第一,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清查时,须持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普查员在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进行清查,并记录《宁波市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同时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和核对注册登记证书等资料,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首先必须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并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
第五步: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单位清查登记后,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本普查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的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将普查区清查表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分别编号、编页码装订(《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要随其归属的法人单位一同装订),并上报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如普查区单位较多,可按表种每百页装订一本。
《宁波市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待整个单位清查工作结束后,按普查小区装订后报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
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收到普查区的单位清查表后,要会同本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的调查单位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更正、补报。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签上字,准备数据录入处理。
第六步:单位查遗补漏。各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地毯式”清查数据与统计部门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和各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作比对,对比对后的差异等情况,认真组织进行查遗补漏。对已迁往外镇乡(街道)或关闭停业的单位要逐一说明去向和原因。
第七步:上报清查资料。镇乡(街道)经普办要对清查表进行数据简要录入处理,报送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
(一)单位清查基层表
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具体详见附件。
1.宁波市单位清查普查员工作表
由普查人员填写。内容包括:普查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小区名称和代码、普查员姓名、清查序号、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性质、清查表发表(收表)情况记录,备注。
2.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由被调查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清查序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小区、是否为外省的连锁总店(总部)开设在浙江的连锁分店、是否为省内市外的连锁总店(总部)开设在宁波的连锁分店等。
3.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
由被调查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填写。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
4.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由被调查个体经营户填写。内容包括:清查序号、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是否为商品交易市场调查小区、营业收入(除工业、建筑业以外的行业填写)、经营场所面积(限零售业填写)、9月末实有餐位数(限餐饮业填写)、9月末实有床位数(限住宿业填写)、额定载客量(限个体客运经营户填写)、额定载重量(限个体货运经营户填写)等。
(二)单位清查汇总表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和规模(仅限规模、资质或限额以上)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具体详见附件。
2.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
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具体详见附件。
(三)清查数据综合表
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具体详见附件。
五、清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1、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清查表的填报要求、指标解释,认真询问和填写清查表。在填写清查表时,要注意与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证书等)上的代码、登记注册号码的核对。
2、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各普查区上报的单位清查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错漏,要及时组织普查员核对改正。
3、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抽查验收的重点是普查区域范围内的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所属镇乡(街道)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要对每个镇乡(街道)至少抽取1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镇乡(街道)单位总数的5%。
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的标准为:⑴漏报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低于1%,个体经营户漏报率低于2%。⑵单位界定错误率低于1%。
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重新组织清查,以确保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彻底。
六、清查工作总体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20*年10月10日前完成)
1、9月20日前,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对镇乡(街道)业务骨干的培训,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全区单位清查工作。
2、10月10日前,各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清查摸底工作培训。
第二阶级(清查摸底阶级,20*年10月底前完成)
1、10月11日—20日,普查员完成入户清查摸底工作。
2、10月20日前,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完成对镇乡(街道)进行数据录入处理的培训。
3、10月21日—10月底,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完成查漏补缺、核对、编码、质量审核、装订成册、数据(简要)录入处理。
第三阶级(数据资料上报阶级,20*年11月5日前完成)
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清查摸底表和清查资料(简要)数据库。
第四阶级(清查补充阶段,20*年12月底)
镇乡(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员对清查开始后新设立单位的上门补填清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