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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一一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并确保年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根据《*市市区农村残疾人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温政办[20*]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改善我区困难群众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任务目标
20*年区政府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程,共计划改造80户(危房等级以房管部门鉴定为准),其中包括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74户,通过改造使我区困难群众家庭的住房能够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三、基本原则
实施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际,立足于基层。坚持自愿和自力更生原则,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建房资金采取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助一点、改造户自己筹一点的办法解决,保证危房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达到基本居住的需要。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
户籍在*区且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的危房或无房困难群众家庭户。
(二)改造方式和要求。
实施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应根据住房实际情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受助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等方式进行。
1、经房管部门鉴定属D级以上的,予以拆建改造;属c级的,以修缮为主;
2、纳入风景名胜区或古宅范围的,只能修缮,不得拆建改造;
3、产权清晰的经改造后按新产权办理房产证;
4、属老屋且没有违章的,先补办产权证,然后再改造(补证与修建一同上报办理);
5、属产权有争议的可先修建,产权暂行搁置;
6、属违章建筑的不得改造。
凡是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的住房,必须符合城市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在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前翥下,可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施工,也可由受助户自行委托具备相应施工技能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
(三)危房改造标准和救助标准。
1、改造面积标准:新建、改建、翻建面积按照受助户实际在船人口数计算,1—2人户为40平方米(一间一层),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0平方式(一间两层)。扩建的参照该改造面积标准计算(含原住房面积);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置换的参照改造面积标准。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达到“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改造房一般应为一至两层砖混结构(基础根据实际,一般可按三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以后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建造,以及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都应安全实用。修缮住房应做好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3、资金救助标准及负担比例:按照“受助对象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列入市、区政府危房改迄的对象,政府扶持补助标准为1—2人户补助2万元,3人户补助2-5万元,4人及4人以上户补助3万元。无房户的补助标准参照危房户执行。修缮户补助按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能超过政府危房救助标准的一半。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超生的人口,已处罚处理的减半补助,未处理的不得计入补动人口内。镇(街道)、村(居)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村(屋)圭行确定。对特别困难户,经多方筹措后资金仍有困难,确难以完或改造任务的,争取区慈善总会予以适当的救助支持。
(四)申请审批程序。
1、改造户救助的申请。申请对象向本村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提出危房改造书面申请,填写《*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在申请表中详细填写申请改造住房的具体内容。
2、村委会(居委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居委会)应在收到救助申请5日内,召开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户对象,并公示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村(居)委员会对评议符合改造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则在其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提出改造方式建议,盖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审核。审核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其所在的村(居)委会,同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对审定后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应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补助的方式及金额,并将核准意见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镇(街道)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做好材料备案。
(五)资金保障和管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资金通过政府、社会、个人多方共同筹集。
1、补助资金来源。
(1)政府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列入财政预算。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区残联和财政专囊妻落实(专用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危房改造补助)。
(3)镇(街道)、村(居)等其他来源,由各镇(街道)、村(居)负责落实。
2、资金管理。
(1)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财政、审技等部门依法对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政府出资部分要在6月底前集中到财政专户。
(2)危房改造资金按规定渠道逐级下拨到镇(街道)、落实到村,核算到户。各镇(街道)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逐户到位。工程开工,拔30%;工程量完成50%,拨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30%。.
(3)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户的新建或拆建面积,对少批多建的,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对需追回的已拨救助资金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追回。
(4)区特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残联负责指导和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核查、审批阶段。
1、村(居)调查在5月25日前完成,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及材料上报镇(街道)。
2、镇(街道)核查工作在6月5日前完成,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
3、区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审批工作要在6月15目前完成,并及时告知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施工阶段。
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要逐级签订实施危房改造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职责分工明确、管理运作有序、资金管理科学、施工安全规范等,改造工程要在6月下旬开工。镇袭安(箜逵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切实保证施工质量和确保资金及时分期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负责监督检奎。在今年12月上旬组织人员对所有列入今年改造的住房进行工程验收。发现质量不达标的,要督促整改,对验收合格的,要拍好照片,连同申报材料,分别建立一户一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程事关贫困群众的直接利益。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项为民办实事工程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人,做到层层有机构,级级有人管,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危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措施得当,保障有力。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区政府建立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建设、规划、民政、财政、房管、残联、国土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设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积极支持配合,及时解决这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落实优惠政策,减轻受助户负担。对受助户建房,各地要坚决执行农民建房收费的相关规定,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收费。对受助户孥建、扩建住房所需的宅基地,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优先解决。
(三)依靠基层,发挥作用。镇致府(街道办事处)是具体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单位,危房改造户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帮助危房户按基本建设程序制订改造方案,建立一户一档制度,并与危改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积极推进工程进度和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四)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宣传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的意义,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通适宣传,使农村贫困群众认识到危改工作也要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从“要我建”向“我要建”转变。同时,发动群众以出钱出物或投工投劳方式开展互帮互助,节省受助户的建房资金。
(五)加强监管,及时督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将本镇(街道)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工程进度上报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困难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分阶段对工程进度连行督查,会同区建设局对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进行督查,并定期对监督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