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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认真开展治理教育不规范收费工作,纠正教育收费中的不正之风,现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象山县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象山县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县委办〔20*〕35号),特制订20*年治理教育不规范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积极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杂费等政策;严禁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和其它任何理由的“赞助费”、“捐资费”。
2、认真落实收费决策听证、收费审批、收费、巡查督导、收费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
3、严格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和收取“赞助费”。
4、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杜绝学校食堂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
5、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力度,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向学生强制征订或摊派教辅材料和报刊杂志,搭车收费和将本应由学校负担的费用转嫁于学生,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正。对顶风违规违纪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宁波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坚决予以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落实职责任务。
根据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局长为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局成立治理教育不规范收费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局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局计财科为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各学校校长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监察室,主要负责做好治理教育不规范收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健全制度,促进规范收费。
1、严格按政策规定收费。中小学收费严格执行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全面实行“一次性”收费办法,即在开学初一次性收取。学校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快慢班、特长班、补习班、兴趣班等,严禁学校收费与入学挂钩,社会各界对学校捐资纳入教育基金会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限人数”,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收新生计划数的20%,且每班正取生不得少于40名;“限分数”,择校生录取的分数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录取时予以确定;“限钱数”,向择校生收取的择校费标准为:省一级重点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级重点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综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级重点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民办学校和职业高中不得收取择校费。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收取经费纳入财政专户核算,收取人数向社会公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情况由教育局汇总后报县政府纠风办备案。
3、认真贯彻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县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要求,规范象山港书院的办学行为,加强象山港书院招生管理。
4、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各学校在开学前要印制收费通知书,将具体收费事项、标准事先告知学生和家长,让学生和家长明白交费。同时将收费公示牌放在学校醒目处公示,接受群众、家长的监督。
5、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根据县政府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精神,各学校收费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管理办法,将中小学收费统一缴入“象山县预算外资金帐户”和乡镇财政教育经费专户,经费支出进各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并做到“四统一”,即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统一上缴财政专户,统一列入学校财务帐目核算,统一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经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城镇中小学收费应推行学校开票,银行收款的缴费办法,保证各项收费收入足额缴存、安全储存。
6、建立扶贫帮困制度。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就学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学龄儿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7、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也允许学校实行对外承包。对外承包的食堂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学校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招议标方式,按实际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承包费。收取的承包费,首先进入学校的财务帐户,纳入学校经费的总收入。食堂承包费收入原则上要收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服务不谋利。自主经营的食堂应以不盈利为目的,在正常情况下,应力求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证师生生活标准。同时要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帐目,规范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确保食堂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学校食堂财务帐内不准发放教师福利、实物,不准用于与食堂运行无关的开支。学校应成立食堂膳管会,由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对食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纠力度。
一是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县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等单位的沟通联系,搞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牵头分析研究学校收费管理工作。二是进一步坚持“抓两头、查中间”的收费检查制度,把好开学初和学期末两个关口,学期中途对学校收费进行随机抽查。三是畅通反映渠道,县教育局设立收费投诉电话(65769963、65719719),要求各学校设立收费投诉箱。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进行逐件查处,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四是加大查纠力度,邀请人大、政协、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的乱收费案件,除清退或收缴违反规定所得外,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五是加强收费责任追究,对中小学收费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责任分解、考核、追究办法,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和校长考核实行收费责任“一票否决制”。
三、工作安排:
(1)每学期开学初由县教育局领导带队,组织中小学开学巡视,把收费工作作为开学巡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发现问题,及时搞好自查自纠。
(2)每学期召开一次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3)4月份召开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局长与各校校长、有关单位负责人签订规范办学及收费行为目标管理责任书。
(4)5至6月份对全县中小学免收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5)7至8月份会同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等部门对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开展调研。
(6)9月份教育局会同财政、物价、监察、纠风办等部门对秋季中小学开学收费进行专项检查。
(7)11月—12月对全年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