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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我市居住出租房消防隐患,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增强群众疏散逃生、自我防护的意识和技能,防范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市政府决定自今年6月开始至11月底止在全市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外来暂住人口管理,通过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强化监管、消除隐患、有效防范火灾、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总目标,到今年11月底实现三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建立出租房日常监督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和备案率达90%以上;二是有效消除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出租房消防隐患整改合格率达80%以上,整改后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要基本符合《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三是出租房消防安全教育深人人心,租住人员消防意识和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疏散。
二、工作步骤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普查登记阶段(20*年6月1日至20*年6月15日)
1.今年5月28日市委、市政府已经召开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工作任务。按要求,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一支专管队伍,并落实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人员名单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地点设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电话658557*、65855713)。
2.在去年整治工作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温政发〔20*〕34号和温政办〔20*〕50号文件的要求,再次对辖区内的居住出租房开展排查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做好暂住人口和出租房信息采集(填写附后的*市出租房整治花名册,见附件1)和变更登记工作,发现未登记备案的,要督促出租房户主及时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由房管部门依法处理。
4.对辖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下一步开展整治、制订管理规定和建立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6月16日至20*年10月15日)
1.各存在火灾隐患的居住出租房,按照检查组的要求落实资金和措施进行整改。
2.经常性组织开展出租房清理清查活动,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由公安派出所发出书面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整改期限期满后及时组织复查,核发复查意见书(样式,见附件3)。其中出租房内的火灾隐患由房主负责整改。对一些可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出租房,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对存在较大隐患、立即整改有困难的出租房,应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难以整改的或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出租房,应责令其停止租赁。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整改,违章建成的出租房及与出租房相邻的违章建(构)筑物由规划、国土、市政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拆除。
3.对于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出租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召集基层有关单位召开执法联审会议进行处置,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难以处置的上报市安全生产执法联审会议,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执行,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4.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分层次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确定专人负责将隐患录入火灾隐患直报平台系统(网址及帐号另行下发),并根据整治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市政府将不定期督查各地、各部门的数据录入和更新情况,对不及时录入、更新和数据不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工作将作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之一开展。
5.要以各种形式组织租住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6.集中整治末期,各地要组织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召开隐患整改会议,明确整改要求,促使其加快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和进程。
(三)考核验收阶段(20*年10月16日至20*年11月5日)
1.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原已经整改合格的居住出租房要进行一次抽查,防止反弹。
2.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出租房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为加强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普查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本辖区各整治场所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治进程缓慢,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市政府将不定期给予通报批评。
4.市政府将对上报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检查验收(考核验收方案另行下发)。
5.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决定实施考核奖励制度。无出租房的乡镇(街道)不列入考核验收。
(四)总结讲评阶段(20*年11月6日至20*年11月12日)
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对整个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特别是要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并提出下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和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同时市政府将对全市的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出色、整治任务超额完成、整改合格率达到90%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按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出租户200户以下的乡镇(街道)整改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对整改合格率低于80%的,给予单位和主要行政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继续整治,若在延期半年后,整改合格率仍达不到80%以上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在整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单位和主要行政负责人通报批评。
三、职责分工
市府办:受市政府领导委托,统一协调此次整治活动,遇到较大问题时,及时召开协调会加以解决,同时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的督查、考核验收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此次整治活动,及时考核验收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者,统一协调本辖区的整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村居开展检查工作,摸清辖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督促出租户整改火灾隐患,组织联合执法,按时上报整治活动的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出租房内暂口登记、整改通知书和复查意见书发放等工作,同时参与执法联审会议的强制执行活动。
规划、国土、市政园林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拆除违章建成的出租房及与出租房相邻的违章建(构)筑物。
房管部门:负责出租房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出租房业主依法进行处罚。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参与执法联审会议的强制执行活动。
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对暂口协管员的消防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标准,参加市联合执法工作。
新闻单位: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包括报刊、电视、电台公布整治活动的方案和整治标准以及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等。
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居住出租房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进一步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是温州市委作为“五个一”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市刻不容缓的安全工作措施之一,要统一思想,将其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行政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叶建辉为组长,公安、安监、工商、规划建设、房管、土地、市政园林、电业、消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消防大队(联系电话:*、*,传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责任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深入到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较多的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设立广告牌、张贴标语等形式,努力使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通报。搞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是做好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上报居住出租房整治相关情况,其中《*市居住出租房隐患整改进度表》(见附件4)于每月2日前上报市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汇总核实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通报。《*市居住出租房整治花名册》于6月13日前上报市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数据务必全面、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专项整治中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打造一个平台。以社区警务室为依托,全面建设暂口管理服务中心,使社区警务室成为暂口管理和出租房管理服务的平台。二是突出一项重点。以暂口落脚为重点、全面落实“落地定位”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对出租房综合治理工作。公安、房管、规划、国土、消防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出租房的管理力度,履行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条件出租违法行为,全力消除治安、火灾隐患。三是解决一批经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合理解决在管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员经费、装备经费和建设经费。四要完善案件倒查通报制度,今后凡居住出租房发生火灾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发现未登记在册、安全条件不符合而未发整改意见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经登记、安全条件不符合的居住出租房年内发生5次以上(不含5次)普通火灾(每次死亡2人以下,伤5人以下,经济损失不超过30万元)的,将对辖区政府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