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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整治市场秩序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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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整治市场秩序管理方案

按照省工商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厅、卫生厅和盐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的《浙江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查禁非法交易,遏制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2、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私盐产运销团伙,惩治涉盐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障食盐质量,净化盐业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二、工作重点

1、管理混乱、无证照生产的制盐企业和经营者;

2、无证运输或批发销售食盐的单位和个人;

3、蔬菜加工区的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

4、主要化工区、制革区其他用盐的管理;

5、边界市(县)农贸市场食盐委(代)批和零售;

6、加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

7、边界地区盐业市场的冲销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计划展、经贸局、公安局、卫生局、盐务管理局等部门参与的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盐务、工商部门负责清查私盐加工窝点。盐务部门要加大对食盐生产质量监测的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辖区内从事食盐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取缔无照经营,查处非法经营。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和居民用户的碘盐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的监控力度,防止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使用。

盐务部门要加强盐业管理,规范盐业公司和盐业生产企业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涉盐案件和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案件,要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工商、卫生、盐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盐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知识、盐业法规政策、真假碘盐辨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年5月下旬开始实施,到20*年8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年5月下旬至20*年6月中旬,为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完善良好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工商部门要会同盐务等部门,对辖区盐业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检查从事盐业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摸清真实情况,查找问题,发现漏洞,做到心中有数。

盐业公司要组织和督促系统内经营者和辖区有关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接受上级盐务、工商部门核查。

第二阶段:20*年6月下旬至20*年8月上旬,为集中整治阶段。针对盐业市场存在的问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私盐生产,严肃查处涉盐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食盐市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盐业部门要加强蔬菜加工区、渔业加工区及加工专业村的碘盐供应工作,实行按人口配送小包装碘盐的办法,建立加工用盐跟踪服务制度,建档立案,按需供应,按实食用;整顿和规范各食盐委(转)批点的经销行为,对专业村委批点的供应要签订责任书,建立销售台帐;强化食盐专营措施,对使用非碘盐的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非碘盐直供,建立客户供应台帐;加强小工业盐市场监管,全面落实制革用盐专人负责、按指定地点堆放、使用台帐等制度,严格制革废盐处理工作,杜绝工业废盐流入食盐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对全市餐饮服务业使用食盐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年8月中旬至20*年8月底,为整改总结阶段。针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汇总各部门的专项行动的反馈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于20*年8月25日前上报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一要严把食盐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食盐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盐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全市盐产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二要严把食盐市场商品准入关,以实施农村“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商店、超市准入工程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食盐准入制度,食盐经营台帐制度和不合格食盐退市制度。三要严把食盐质量监测关,通过对食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检,强化食盐质量的监测和控制。对经检测不合格或违规进入市场的食盐,要坚决予以查处。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四要强化食盐专营措施。对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业务、以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充作食盐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源头治理,注重实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查处与教育并重、单项措施与综合治理并重的方针,边整边改。各部门要根据盐业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盐业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食盐生产、流通和销售实行全方位监控,一旦发现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处理。要加强和完善主要蔬菜加工区、渔业加工区及加工专业村碘盐供应工作,避免非碘食盐流入食盐市场。

(四)广泛发动,加强宣传,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要利用检查市场的机会,将宣传工作深入到乡村、农户,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报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对一些大案要案要有选择地进行曝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发挥维权监督网和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网络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盐业市场的规范。

各部门要确定专人,根据每阶段的工作情况,将相关信息汇总反馈到市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一阶段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文件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情况,于20*年6月10日前上报;第二阶段的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等,于20*年8月3日前上报;整个专项行动工作的总结,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做法、盐业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案件查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年8月2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