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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创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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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环境保护创新方案

20*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入实施“*”环境污染整治,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生态市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根据省、温州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年—2010年),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指导方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市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环保工作体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努力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今后三年努力,基本解决目前我市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生态市建设初见成效。

(三)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协调共赢,优化发展;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实现以下八个方面、二十三项工作目标。

(一)污染减排工作目标

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年下降15.1%以上;

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年下降15%以上。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3.飞云江水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

4.温瑞塘河、环城河水质逐步改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年降低10%以上,初步解决河水黑臭问题;

5.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7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达到30%以上;

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

7.大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村域范围内的宜林荒山绿化率达95%以上,平原村的村域范围内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网格面积在20公顷以下。

(三)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9.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飞行监测”达标率达80%以上;

10.基本完成浙江省*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

(四)农业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11.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存栏牛1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12.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23.8万亩,农药减量控害增效面积达到1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面达7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提高5%;

13.提升标准农田总体地力,建立农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区,示范区内农田土壤重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3%,中、轻污染区污染程度降低5%左右。

(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目标

14.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中占90%以上污染负荷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上传率、准确率均达90%以上;

15.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6.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目标

17.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

18.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平方公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90%以上,完成国、省道边坡复绿任务,“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坟墓治理率达70%。

(七)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目标

19.累计新创9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

(八)环境质量目标

2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市本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

21.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大于292天/年;

2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

23.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完善污染减排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污染减排工作机构,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加快建立以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为主,涵盖核查、预警、公告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账。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减排。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深化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污染整治,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坚决取缔各类污染环境非法场点,腾出环境容量。

3.加快治污工程建设落实减排。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抓紧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服务范围内的旧城区、安阳新区、经济开发区排污管网,加快塘下镇、汀田镇、莘塍镇及上望街道的污水管网建设,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实际处理量在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加快建设飞云江沿江乡镇污水处理工程,中心镇建设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马屿镇于2009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建立锅炉设置联合审批制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锅炉,“十一五”后三年规模以上用煤企业的原煤消耗量削减9%,全面实施4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至2010年建成1-2个集中供热工程。

4.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减排。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总量控制。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市在线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促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的提高。

(二)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

1.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组织实施飞云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干流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编制实施瑞平塘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市温瑞塘河(环城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温瑞塘河、环城河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20*年降低10%,初步解决河水黑臭问题。

2.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源地和集雨区的生态保护、绿化工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管,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健全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深化城镇环境综合治理。

1.提高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集中处置;抓紧抓好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力争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全市垃圾收集处理率达95%以上。编制实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前建成固体废弃物收集中心及社区回收点,大力推行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

2.加强城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制订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规划,2010年前建成城市机动车尾气监测体系;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在机动车销售、上牌、年检、维修、淘汰等各个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和防治措施。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

(四)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

1.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临近的行政村,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截污工程建设,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行政村,结合生态村创建,因地制宜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10年,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行政村达到30%以上。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居清扫收集、乡镇集中待转、市转运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完善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经费到位。新建、改建一批垃圾中转站,已建成的中转站确保正常运行。

3.开展“清水河道”建设和河沟池塘整治。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科学调度水资源,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疏浚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到2010年,完成农村河沟疏浚整治任务,河沟池塘水面面积不低于现有水平。

4.大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加大扶持力度,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2010年,创建温州市级绿化示范村30个以上、省级绿化示范村15个以上,村域范围内的宜林荒山绿化率达95%以上,平原村的村域范围内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网格面积在20公顷以下。

(五)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加快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重整治区域性、行业性污染,建立重点污染问题限期整治制度,着力解决一批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的环境突出问题。巩固电镀、熔炼、废塑料洗涤加工业污染整治成果,坚决取缔小制革等非法场点,建成电镀园区,完成酸洗业专项整治,开展锻压、废旧橡胶加工业的污染整治,实施餐饮业治理。

2.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要求、选址和布局不合理、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严控制新污染源。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项目“三同时”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严格执行和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继续加强环境日常监管。加强重点污染源企业日常监察工作,继续开展“瑞剑”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限期治理,采用污水处理新工艺,深化“治污再提高”工程,依法关停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加强放射源监管,强化许可制度,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继续开展环保信用等级管理,不断完善评定程序,并将评定结果与金融信贷、产品出口、企业上市以及企业参与的各种评比评定挂钩。不断完善环境隐患排查、化解和环境信访投诉调处机制,防止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能力水平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4.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全面完成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工作,完成浙江省*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着力构建合理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在生产环节和资源重复利用上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加大技改投入力度,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大对污染减排、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六)全面推进农业面源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控制散养密集区饲养量,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畜禽业布局调整,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深度治理,建立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小区。

2.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推进生态渔场(塘)建设工程,建设高效生态、有机水产养殖基地和健康养殖示范区。

3.大力开展化肥农业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4.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建档、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加强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生态保护,建设5个“沃土工程”示范区。到2010年,确保全市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

(七)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总量。严格执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域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行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增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加快推行生态养殖模式。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涉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和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船舶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入海污染源监测,建立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涉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提高应对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八)深入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创建工作。

1.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2.积极开展交通干线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交通工程水土保持和弃土方治理。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到2010年,力争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交通长廊。继续开展“青山白化”专项治理,全面推行生态葬法。

3.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2010年,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4.加快推进平原承压地下水禁限采和封井工作。地下水禁限采地区要加快地表水厂和管网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的区域一体化供水。加强执法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开挖新井的行为。2010年底前,除按规定保留必要的战备井、回灌井和监测井外,全面封堵现有的承压地下水井。

5.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生态创建实效,严把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关。到2010年,累计新增创建9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

6.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源头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定期更新高耗能、高污染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目录,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把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前提下,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确保环境功能达标。

(三)继续强化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更多地采取环保专项行动等突击性的执法方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环保案件移送督办机制,通过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污染集中控制能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标准化。深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性公司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切实加强运行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强化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完善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管网络。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和环境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力度,重点加强土壤、主要农产品基地的环境质量监测。新扩建项目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作为环保“三同时”的重要内容。

(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决策系统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及信息传输系统。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强化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强化应急技术储备。加强特征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污染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污染治理与防治技术及其产业化水平。大力培养引进环保科技人才,不断提高环保科研人员和技术成果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保专业化水平。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以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制造业、环保科技咨询、环保“第三方治理”为重点,形成一批环保产业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九)健全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建立健全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制度。把环保信用纳入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十)培育发展生态文化,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深入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要将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正确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一)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领导,市级组织领导体系沿用*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浙江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实施本区域“*”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负总责,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具体工作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要按分工落实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完善考核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不定期组织监察局、环境污染整治办等单位,以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为主进行检查考核,并把“*”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书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