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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45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50多年来,我市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表现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力量薄弱,部分工程甚至无人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严重衰减,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了尽快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特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起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管体制,管理科学、运行规范和良性发展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二)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维护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部门、乡镇(街道)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划分水管单位类别
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状况,将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三类。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指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等公益性任务的水管单位。林溪水库工程管理处(江北灌区管理处)、海塘管理所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指既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等公益性任务,又有经营性收入的水管单位。桐溪水库、集云山水库管理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
经营性水管单位指承担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任务,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管单位。长白桥、大南、马鞍山、金河等水库管理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亦可参照上述原则进行分类。
(二)明确管理责任
1.市水利部门对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
3.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创新管理模式
1.推行集约化管理。要优化配置管理资源,推行多种形式的集约化管理。对处于同一流域的若干水利工程实行集中管理;或者依托较大水利工程,对周边的水利工程实行集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2.推行管养分离。要实行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利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秩序。
3.实行建管结合。新建水利工程建设要与管理有机结合,建设方案与管理方案同时制定,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
(四)规范设置水管单位
1.水管单位设置原则
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功能、规模和受益范围,分别设置(或明确)不同类别、等级的水管单位:
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小(一)型以上水库和受益范围跨乡镇(街道)的水利工程由市属水管单位管理。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小(二)型水库和受益范围跨行政村的水利工程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管理。单个行政村受益的水利工程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管理。经营性的水利工程,由该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2.水管单位设置方案
按照以上水管单位设置原则和集约化管理的要求,确定设置以下市属水管单位,人员编制数按省水利厅、编委办、财政厅制
定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测算:
①将林溪水库工程管理处更名为江北灌区管理处,负责林溪水库工程及其灌区的管理,灌区工程包括陶溪堰坝、陶溪渠道、梧岙水库和*、碧山、桐浦、潘岱等乡镇(街道)沿江水闸。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②新设两个小(一)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分别为:
桐溪水库工程管理所,负责桐溪水库及其输水干渠工程管理。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
集云山水库工程管理所,负责集云山水库工程管理,并向下游河道生态补水。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市属事业单位。
桐溪水库和集云山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待条件成熟时设置,目前维持现管理体制不变。
③保留海塘管理所,原有职能和性质不变:负责标准海塘工程管理,定性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④将市水利局原有5个水利管理站分设为7个,即将原江北水利管理站分设为*站和*站,将原江南水利管理站分设为马屿站和*站,人员编制在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水利管理站除承担市水利局派出机构职能外,增加跨乡镇受益的水利工程管理职能,具体是:
直属水利管理站,承担市水利局派出机构职能,增加市区二级提水站及其水闸管理职能。
*水利管理站,承担市水利局派出机构职能,增加*取水口控制闸管理职能。
*水利管理站,承担市水利局派出机构职能,增加辖区内*标准堤塘管理职能。
马屿水利管理站,承担市水利局派出机构职能,增加*水闸和辖区内*标准堤塘管理职能。
*水利管理站,承担市水利局派出机构职能,增加辖区内*和金潮港标准堤塘管理职能。
*水利管理站,承担市水利局派出机构职能,增加*标准堤塘管理职能。
高楼水利管理站,承担市水利局派出机构职能,增加辖区内*标准堤塘管理职能。
水利工程的运行操作和巡查管理人员可以由水管单位向社会临时聘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水利工程,其运行操作和巡查管理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聘用;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水利工程,其运行操作和巡查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临时聘用。
(五)确保经费到位
1.根据市属水管单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市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市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单位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对承担部分公益性职能的水管单位,其中公益性部分资产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财政可适当给予资金补助。
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依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并在全面审核水管单位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将单位全部收入纳入预算,核定收支计划,实行对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定额或定项补助。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和更新改造资金,纯公益性工程按财政补助为主、受益区自筹为辅的方式解决,准公益性工程按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方式解决。
3.积极筹集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合理调整水利支出结构,积极筹集并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经费的主要来源:(1)水利主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受益区依法合理承担的工程维护管理费;(4)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4.严格资金管理。所有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防汛防旱经费、工程维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和经营性部分工程折旧资金等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工程折旧,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更新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四、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同心协力推进改革。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必须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水利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委办)、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确保按省规定的时间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深化水管单位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要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制订各种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多样化的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并执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