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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消防安全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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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消防安全发展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深刻吸取周边地区火灾事故教训,增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逃生技能,提高我县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决定自2009年3月开始至8月底在全县开展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消防安全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的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管理到位;员工本人及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逃生的能力普遍提高;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及内容

(一)主要对象。

1.宾馆、旅馆、酒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网吧、棋牌、酒吧、茶室、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除外);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园区的集体宿舍;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6.“多合一”建筑。

(二)主要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耐火极限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防火门、防火卷帘设置是否达到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启闭装置完整好用;

3.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是否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4.应急广播、声光报警、视频报警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涉及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是否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6.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安全疏散设施;

7.是否设置逃生防烟面罩、空气呼吸器或其它辅助疏散设施;

8.消防给水、防排烟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完整,能正常使用;

9.是否经常组织开展员工、从业人员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日的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疏散自查、每季一次的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

1.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点,并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年3月11日至5月底)。

1.4月15日之前:全县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全县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证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2.4月16日至5月15日:行业管理部门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有效,消防安全警示、禁止、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娱乐场所必须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3.5月底前,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完成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取得上岗资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以切实增强其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底)。

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经贸、教育、规划建设、文化、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要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在对业主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四)考核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考核。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和解决不足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整治取得实效。8月下旬,县里将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县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县里成立由经贸、公安、文化、建设、教育、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整治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在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方面存在重大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曝光,督促整改。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增加投入,改善条件。根据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不同特点,业主单位要切实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和提高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努力提高安全水平。推广运用火场逃生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技术,确保既能在正常情况下能与外界隔离、有效防范,又能在火灾、浓烟等紧急情况下随时开启、方便疏散,切实解决好防火与防盗、防火与单位日常管理之间的矛盾。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监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通过专项整治,要进一步督促业主认真履行主体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企业本单位不发生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等行为,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