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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餐饮消费安全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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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餐饮消费安全整顿方案

为切实解决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112号)要求,结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113号)及《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计划的通知》(云卫发〔2009〕4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局,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实开展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食品安全整治与振兴产业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维护食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切实得到加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围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重点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集中整顿。

(一)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履行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情况,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继续开展餐饮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严格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许可、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审查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旅游景点(区)餐饮单位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旅游景(区)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严格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二)加强餐饮服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一是巩固以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对餐饮服务无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二是会同食品药品监督、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包括托幼园所)食堂、工地食堂和集体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三是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四是对餐饮单位可能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

(五)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调查。一是根据整顿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本地重点品种进行抽查,及时了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堵住上游有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二是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洁消毒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抽查力度。

(六)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渠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根据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从7月开始,于每月1日定期将整治信息、数据,检查和检测情况向我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由我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科)及时汇总并向市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四、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由李国祥任组长,和寿康、管振声任副组长,王化荣、陈磊、章骥为成员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科,陈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重点

我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是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抽查。

1.抽查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辖区内以学校食堂、农家乐、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单位、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抽查工作,专项整治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10月25日,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餐饮单位总数的10%。

2.检查内容

(1)卫生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情况,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和规范台帐等制度情况,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2)进一步落实食品卫生化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质量安全承诺、卫生监督公示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现建设,促进餐饮单位自律。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高度重视此次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

2.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范围应该包括各类型(特大、大、中、小)的餐饮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现场检查参考附表1的内容进行。

3.要认真落实政府工作责任,依法行政,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对监督抽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请各县(区)将此次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及附表2于2009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连同本级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汇总后,撰写出我市工作总结于11月3日前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