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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教〔2009〕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全面提高校舍质量和安全配置标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稳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步伐,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校舍安全和确保师生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不断创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办法,群策群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资金,从2009年开始,在三年内举全市之力,完成34376平方米现有d级危房的排危任务(不含新增危房),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全力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省、州核定的中小学d级危房数据为基数,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等原则,采取中央、省、州、市共同分担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三年内将34376平方米d级危房全部排除。其中:2009年排除d级危房13626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6037平方米,总投资390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219.2万元;2010年排除d级危房1312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28770平方米,总投资4315万元,中央、省411.48万元、州274.32万元、市自筹3629.2万元;2011年排除d级危房7623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364万元,中央、省416.64万元、州69.44万元、市自筹1877.92万元。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工程项目的规划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做到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教师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与效益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坚持危、急、险、重学校优先的前提下,确定重点,突破难点。根据近几年我市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建设力度后,全市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大部分、大面积分布在市区的实际,采取突破重点的方式入手,按步骤稳步推进。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重点乡镇(区)、村涉及的学校优先,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优先,项目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工作积极主动、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优先。以集中办学为导向,根据城区和乡镇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教育资源现状,按照山区、半山区、坝区和城区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的调整全市中小学校点布局,进一步加大校点撤并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原则上一个村委会集中建好一所村完小,规模较小的教学点及一师一校点不纳入项目安排,就近撤并,集中办学。暂时难以撤并的校点,采用零星修缮,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过渡,不再作大的投入。
(二)以市为主,分级负责,强化具体责任的原则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负总责,各乡镇(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强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落实分解到部门,分解到相关人员。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
全市的校舍安全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要严格按照国家20*年颁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59号)以及《建筑法》、《招投标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省学校校舍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科学、实用、经济、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和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校舍加固改造或新建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改工程,把校舍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成立了《*市中小学排除危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置办公室。由市长王忠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长,由*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杨龙遇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对全市危改工程进行部署和动员,督促基层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并按计划完成,乡镇(区)都要层层组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好相关业务。市人民政府将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市对乡镇(区)教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对涉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业务的部门工作进行督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发改、建设、财政、教育、国土、环保、消防、气象、地税、监察、安监、审计等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市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是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主体。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主要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筹措项目缺口资金、落实学校项目建设用地,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等。
3、市建设局:负责对新增危房的鉴定,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报建登记,施工图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及工程项目监理资质等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监理,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做好招投标(议标)工作,对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办理项目的开工及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工程招投标。
4、市财政局:设立“危改工程”资金专户,由国库统一支付,统一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专款及配套资金,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资金管理、拨付、财务核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市自下而上建立危改项目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并充分利用各方面监督机构,建立一整套正常的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5、市教育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申报,制定全市中小学校舍排危规划。上级项目下达后,结合项目学校的实际,根据规划,负责确定项目的建筑面积、结构、标准、用途等,与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签订项目实施协议书,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按协议拨付工程款,收集整理好项目学校的各类档案资料,加强对项目学校的管理。指导项目学校签订项目协议书,按要求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相关协议,做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和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公开验收结果,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交用手续。签订工程包修合同,并加强建设工程的固定资产登记及后续管理,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协调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情况作出相应鉴定,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7、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及评价工作,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8、市消防大队:负责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消防验收业务。
9、市气象局:负责项目防雷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办理相关验收业务。
10、市地税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免工程项目的税费。
11、市监察局:负责对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双合同”机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13、市地震局:出具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14、市安监局: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知识的指导,并进行综合协调和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善措施
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的保障措施,为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建设、消防、气象、环保、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工程税费减免的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全额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三分之一收取。
(三)多方筹资,提供保障
2009-2011年三年内,全市计划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34376平方米,总投资10585亿元。除中央、省、州的投入外,市级财政必须自筹8727万元。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市级财政压力巨大,为了不将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债务转嫁到学校。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州危改资金的同时,我市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每年在教育附加费中拨出1200万元用于危改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进行捐集资用于危改项目的建设。
(四)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鉴定、核实、确认、规划、初设、地勘、设计、报建、招标、合同、施工、质量监督与监理、工程验收、结算审计、工程档案归档等过程组织项目实施。同时,由市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考察考核,采取招标、议标的方式,优选3-5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实力雄厚监理部门、设计部门承担项目监理任务、设计任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进度快、质量好、讲信誉的企业(部门)将作为继续实施下一年项目建设的优选对象。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1、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把危房鉴定关、项目规划关、工程设计关、招标关、监理关、验收关、审计关,确保危房鉴定、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议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资审计等各项工作都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2、项目建设实施中,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市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每年至少要组织二次对本年度实施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进行专项督查和巡视。市建设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做到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完工后有管护,使建设项目始终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中,切实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质量。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所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必须设置“*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建设、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责任人和开工、竣工时间等相关内容。
4、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在任何一道程序上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都要以对组织、对人民、对师生、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若出现失职、渎职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六)对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特殊要求
1、积极做好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教育和建设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要针对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当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房屋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积极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要分别制定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和新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特别要做好技术力量不足或边远落后地区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要制定具体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本地区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各个环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校舍新建和加固工程的建设、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行为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特别重视校舍加固改造时学校师生的安全,制定详细的教学区与施工区隔离等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师生绝对安全。
(七)建立健全管理系统,加强校舍安全综合管理
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拓展系统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每年实施的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综合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内容,做到动态管理与时点数据相结合,确保综合管理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为加强今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八)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做好校舍安全工程,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市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内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与监察、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地震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加强教育和建设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人员配备,层层落实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安全工程”,造福于师生、造福于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