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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发展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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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发展矿产资源整合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0号)文件精神,根据《*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44号)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特制订如下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一、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我市山体稀少,矿产资源贫乏且矿种单一,仅为普通建筑石料。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存在开采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影响周边环境等问题,又由于我市现存石料矿山企业开采历史相对悠久,现有矿区内山体资源基本耗尽,普遍存在凹陷开采的情况,对最终治理带来难度。据调查全市十五家石料企业中已有十家不同程度存在凹陷开采的情况,其中袁花石料厂和夹山三厂开采最深近-70米。十五个矿山除夹山石料有限公司独立处在与海盐交界处外(中分山矿区),其余是袁花石料和夹山三厂相连(包家山矿区),夹山一厂、四厂和庄康岭、沈坟山镇东、沈坟山长虹、镇东石料六个矿山相连(庄康岭?沈坟山矿区),夹山二厂和万安相连,忠建和黄山岭相连,兴业和金鑫相连(黄山?东黄山?菩提寺山矿区)。因此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山布局,实施矿产资源整合十分必要。

二、矿产资源整合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据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矿区的资源条件,按照生产规模、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相匹配的要求,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2.集约开发、资源整合。对同一矿点或矿点相邻的资源进行整合,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数量,提高开发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3、保护为主,开发和治理并重。突出保护山体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突出治理环境为主、开采资源为从的理念。

4.统筹兼顾、公开公正。资源整合与矿产资源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妥善处理国家、地方和矿业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标

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具体目标是:

1.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部矿山年生产规模达到40万吨以上。

2.矿山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7个以内。

3.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消除安全隐患。

4.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整合后的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争创省级“绿色矿山”。

(二)整合的范围

对现在十五个矿区的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四个区域七个矿点,二个开采区和二个整治区,拟设7个采矿权。

1、中分山开采区(在*市矿产资源规划和整合意见中,属海盐六里山开采区)现有一个企业,矿区面积近1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处为-29米,仍设一个采矿权。

2、庄康岭?沈坟山开采区,现有六家企业,现矿区面积6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为-30米。夹山一厂、四厂和庄康岭三矿区整合为一个开采点,沈坟山镇东、沈坟山长虹、镇东石料三矿区整合为一个开采点,共设二个采矿权。

3、包家山整治区,现有二家企业,面积16万平方米,最深处达-69米,袁花石料厂和夹山三厂二矿区整合为一个,进行整治性开采,设一个采矿权。

4、黄山?东黄山?菩提寺山整治区,现有6家石料矿山企业,总面积60万平方米,开采最深为-12米。最终境界以绿化、复垦或建设用地为主。夹山二厂和万安矿区合并,忠建和黄山岭矿区合并,兴业和金鑫矿区合并,进行整治性开采,设三个采矿权。

(三)资源整合的方式

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全市1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到期后全部注销,经整合后的矿区,按开采和整治的要求重新划定矿界,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根据储量和产量情况,决定开采年限,并以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制定整合方案,在20*年2月底前,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整合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拟定新设采矿权出让方案。20*年3月前,根据批准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拟定我市拟设采矿权公开出让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国土厅审批。

(三)组织实施。20*年4月前根据批准的矿区整合方案和采矿权出让方案,依法确定整合后的有采矿权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开采技术设计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治理方案等,领取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开发方案组织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从源头上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因人员变动,作适当调整),袁花镇、黄湾镇成立相应机构。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责任分工。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状况、开发现状和矿业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实施方案,对整合后矿山依法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发改局参与实施方案审查、整合工作验收等工作。工商局负责办理采矿权到期企业的注销登记及拟新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局负责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的调查摸底及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的矿山办理有关环保手续。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调查摸底,提请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局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处置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水利局负责对凹陷开采矿区的整治和利用方向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水土保持方案。袁花镇和黄湾镇政府负责矿山整合后政策处理工作。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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