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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下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卫医〔20*〕11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将机构整体或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卫生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手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抗拒执法行为,对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察机关负责依纪依法追究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年7月至8月)。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的方案,并对本辖区内的医疗市场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各乡镇于8月底前将当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实施方案、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523268)、传真:(62522668)。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年8月至20*年5月)。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开展自查自纠(20*年8月至9月)。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专项行动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做到依法执业。
(二)开展督查(20*年10月至20*年1月)。市里将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乡镇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书面的督查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手软。要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20*年2月至5月)。在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源头把关,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无证行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年6月)。组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于20*年6月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专项行动开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每月23日前,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于20*年9月、12月20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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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专项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重点突出,协调配合有力,措施落实到位,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针对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于农村和城郊结合部,聘用非卫技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多发生于基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必须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要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狠抓大案要案查处。要按照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绝不能以罚代刑。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案件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对非法行医者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力。
(五)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及时进行通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参与。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62531550(市卫生局)、62530042(市计生局)。
(六)标本兼治,建立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特别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设置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积极探索、建立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