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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各村、乡属各单位要从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建设“平安*”的高度,正确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强有力措施,花大力气,切实打一场整治火灾隐患的硬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要推进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着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三、工作措施
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上报相关信息,由乡政府组织或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措施。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年5月25日至9月15日,分三个阶段开展:
1、排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15日)
由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各村、乡属各单位、各驻村干部等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在前一阶段火灾隐患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再次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报乡安委办。
2、核查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对严重影响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乡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宗教场所、村老年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乡政府协调解决。
3、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全乡工作情况进行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次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委委员、副乡长潘周锋为组长,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周丕斌为副组长,乡党政办、综治办、安监中队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乡属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确定村两委成员专人负责,并将联系人员的情况报乡安委办。
2、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宣传,宣传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3、严格做好信息报送。各村、乡属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上报相关信息,乡安委办汇总后要按乐政办发[20*]50号文件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