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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0号),有效规范我市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规范我市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业管理秩序,逐步建立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培养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良好的信用意识,增强行业自律,全面提高我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从事海淡水捕捞、养殖的生产企业或个人。
三、工作任务
通过建立初级水产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初级水产品安全水平。
(一)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在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业组织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质量管理基础知识以及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初级水产品安全信用管理水平。
(二)制定信用制度
逐步建立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的制度,其中包括: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分类管理制度等管理办法,为实现建立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提供保障和依据。
1、制定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以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为征集内容,依法初步制定较为完备的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业安全信用征集制度。
信用信息征集原则:依法、客观、公正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实施有关技术标准的情况、履行有关社会承诺的情况;消费者有关评价的情况;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内部经营档案的情况。
信用信息征集渠道:
(1)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由各相关监管部门提供。
(2)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实施有关技术标准的情况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记录和提供。
(3)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履行有关社会承诺的情况由企业(个人)或相关专业行业协会记录和提供。
(4)消费者有关评价的情况由所在乡(镇)或相关专业行业协会记录和提供。
(5)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内部经营档案的情况由企业或个人直接提供。
2、制定水产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初步制定切实可行的初级水产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是水产品安全信用最高的等级,综合评分应在90分以上;B级是水产品安全信用较高的等级,综合评分应在75分以上;C级是水产品安全信用一般的等级,综合评分应在60分以上;D级是水产品安全信用最差的等级,含有一项定性指标或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具体信用评价指标见附件:*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表。
3、制定水产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
初级水产品安全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客观与公正的原则,在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或报刊上。披露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水产质量安全方面被政府行政机关处罚过的不良行为记录;
(2)有关消费者投诉又经有关部门核实处理的行为记录;
(3)违反行业规章、标准被处理的行为记录;
(4)企业申请披露或法律、法规未禁止披露的其他信息。
初级水产品安全信息的披露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披露:每年度末公布一次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信用推荐名单;
(2)不定期披露:根据初级水产品安全信用管理需要和消费者的要求,随时披露社会所需要的信息。
4、制定水产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1)对A、B级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宣传,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及标牌,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年检、抽检等方面给予不同的便利和支持。
(2)对C级企业或个人给予信用提示,帮助其提升安全信用管理水平,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法规指导和咨询服务。
(3)对D级企业或个人,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警示、不良记录公示、限期召回产品等惩戒措施,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将有关责任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三)初步建立信用体系管理服务系统
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服务系统,设立三个工作机构:
1、宣传培训组:主要负责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的舆论宣传和业务培训,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提供人力支持。
2、制度建设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为该项工作提供管理规范。
3、信用评审组:主要负责了解企业或个人实际状况,对他们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确定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等级。
三、实施步骤
*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年10月—20*年11月)
1、成立*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组织体系,确定工作方案,起草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制度,包括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落实工作启动经费,召开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
2、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根据全国动员会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行专项具体部署。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12月—20*年3月)
1、20*年12月—20*年5月,调查全市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业基本情况,全面摸清我市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的状况,建立企业或个人的普查档案,档案形式包括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为全面开展全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好基础。
2、20*年6月—20*年8月,收集有关水产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等资料,组织细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开始启动实施这项工作。
3、20*年9月—20*年3月,*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全市各初级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的各项水产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布信用评价等级。向消费者推荐信用等级高的水产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对信用不良的生产企业或个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帮扶力度。
4、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研究解决*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开辟*市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