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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名标志设置方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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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地名标志设置方案镇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切实做好我镇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6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区门牌整顿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184号)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乐清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政办发[*]18号)文件精神,结合*镇实际,特提出*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设置范围

全镇12个建城村、6个景区村要在年底前完成街、路、巷、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并做好地名清理和命名工作。*年底前完成楼、门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二、设置原则和要求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由市民政局和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街、路、巷、楼、门牌等地名标牌的编制要坚持“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做到统一式样、统一用材、统一安装。门牌编排时不得漏号、跳号和重号。《门牌使用证》是合法的地址凭证,按省、市有关要求统一制作。

街、路、巷、楼、门牌等地名标准必须由持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品质证书》的生产企业制作,以确保地名标志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时间和方法

本次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从*年3月份开始至*年11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年3月20日至*年4月5日)。主要包括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工作计划,业务培训,资料采编和宣传工作。二是实地调查阶段(*年4月6日至*年5月5日)。主要开展对街路巷等现状的调查摸底,掌握街、路、巷的命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情况。三是制作安装阶段。主要进行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在*年11月底前完成,*年12月中旬迎接市民政局验收。*年3月20日至*年11月底完成楼、门牌的调查摸底,制作安装任务。四是验收阶段。做好资料整理、归档立卷,建立信息库,迎接市民政局检查验收及成果上报工作。

四、经费筹措

地名标志设置经费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等方式筹措。街、路、巷地名标志的费用由市财政、市民政局、镇政府承担。未交付使用的建筑物的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费用由开发单位负担;已交付使用且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建筑物的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地名标志使用单位(个人)或镇政府负担。门牌制和费用由户主负担,《门牌使用证》工本费由开发单位或产权单位(个人)负担。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领导,各村(居)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村(居)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同时要高度重视,把地名设置工作纳入村(居)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力度,摸清底数,做好实施工作,切实搞好本辖区的地名标志设置的号码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我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确保全镇如期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