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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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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24号)精神,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深化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确保奥运之后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保证生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类化工企业,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易燃易爆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检查形式和内容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政府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一)企业层面:

各化工企业要参照《*市2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附件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认真组织自查。

(二)政府层面:

政府监管部门将对化工企业开展抽查,各乡镇要按照《*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抽查表》对化工企业开展抽查。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22日-10月10日),各化工企业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并上报当地乡镇安监中队,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易燃易爆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同时上报*市安委办。

第二阶段(10月11日-11月15日),政府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抽查。

各化工企业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确保奥运之后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克服安全生产检查的消极厌战情绪,及时布置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及时行动,明确要求。各乡镇要充分借鉴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经验,及时对化工企业开展抽查,乡镇抽查企业数量不少于化工企业总数的二分之一。抽查中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抽查不是代替企业检查,而是进行监督、指导,对抽查中发现企业自查不到位的,要求企业重新开展自查。

(三)广泛发动,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化工企业检查出现“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情况,及时通过会议、文件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将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一家化工企业,确保企业自查覆盖面达到百分百。各化工企业要积极发动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实现检查活动对硬件设施、制度执行等“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过程检查”。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检查表》认真组织自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规范记录每一次检查和隐患整改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造册。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四)及时汇总,专题报送。各乡镇要建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大检查开展工作情况和信息。一是各乡镇要及时明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并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二是在10月7日前,各乡镇将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三是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乡镇要在每周五上午10点之前将本周检查工作信息汇总表报送市安委办,便于市安委办汇总后及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全监管局信息报送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