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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温州、乐清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治理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到20*年底,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力争同比下降10%,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率达85%以上;全员安全培训继续深化,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和员工安全培训率达95%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5%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率达100%,行政处罚结案率达95%以上,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达85%以上。
三、工作步骤
㈠、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镇政府成立以陈万钦镇长为组长,副镇长刘晓为副组长,*山公安分局林道孟等12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镇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悬挂横幅宣传标语12条。
㈡、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开展集中行政执法相结合,综合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镇联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周”活动。镇安监中队定期对全镇企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及时通报检查和整治情况。
㈢、自查总结阶段(12月)。镇经济发展办、安监中队分别于7月份、11月份专门组织力量对镇各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建档成册,并以书面形式写成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在12月10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
四、工作重点
执法工作重点是: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待业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经营等行为,特别突出对C、D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措施
㈠、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制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镇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㈡、实行死亡事故单位挂牌和停产整改措施。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实行停产停业整顿,悬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牌”,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㈢、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络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措施,建立“有报必查”的工作机制,发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㈣、开展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在去年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程的基础上,抓质量、抓深化、抓查漏补缺和再培训工作,圆满完成市府下达1350人次的培训目标任务。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从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㈠、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机制,是20*年全市安全生产的一项中心工作,列入本年度镇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协调,镇政府建立以镇长陈万钦为组长,副镇长刘晓为副组长,镇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林道孟等12人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高度关注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科室分头落实。
㈡、健全机构,落实责任。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28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尽快使安监队伍能正常开展工作。要依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做到落实责任,目标定人、责任到人;公安、交通、规划、教育、卫生、国土资源所、房管、工商、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通过发挥执法的强大功能,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全员安全培训、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三大工程”,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㈢、加强培训,规范行为。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对执法资格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所有的案件,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拟定行政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全法。四要坚持文明执法。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单位要坚持公开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都要使用文明用语,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做到行政处罚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与从轻处罚相结合,树立安全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㈣、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在镇府大门前开辟专栏,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每月要筛选至少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或者在整个活动中要筛选至少一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报市安监局,统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以案宣法。二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活动。在计划、有组织地在全镇开展行政执法对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比活动,交流工作经验,推荐规范性的案卷范例,供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参照,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执法水平。三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以及越权处罚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㈤、交流信息,合力推进。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中,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每月上报《乐清市“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市安监局进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