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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镇居住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乐清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白
石”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一套产权房出租给一户家庭居住的除外)。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年4月5日至11月3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村(居)为具体工作单位,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阶段(4月5日至5月10日)。在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下,各村(居)由驻村干部牵头,组织村双委人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账,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召开由全体出租房业主参加的整治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房屋出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并同出租人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第三阶段:整治整改阶段(5月21日至9月20日)。按照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出租房外的消防公共安全隐患由各村(居)组织整改的分工,在辖区内集中时间,全面开展整改。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帮助整治整改。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逐户检查验收工作。凡辖区内出租房整改合格率达到80%以上,且无严重消防隐患,已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向镇政府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由镇政府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发放悬挂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改合格牌。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提请乐清市政府抽查验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达到要求尚未办理出租房登记备案的,予以办理登记备案。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建立由镇长郑志超为组长,孔凡杰、谢炳亦、杨达中为副组长,杨晓海、尚浙、徐永光、李志靖、胡泽华为成员的镇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专职消防队),负责日常沟通和联系工作。同时,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领导联系制度,镇三套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一至二个点,加强指导督查(具体名单附后)。各村(居)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上报镇政府备案。
六、职责分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工作的全面发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本辖区内由村(居)解决有困难的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对各村(居)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普查登记、动员发动、整治整改、检查验收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房业主搞好整改和出租房申报登记、备案。
各职能部门:以块为主,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投入面上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出租房的检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强化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人的法制观念,自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用于出租。对隐患严重又没有整改可能性,而且出租房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将其纳入总体规划和拆迁范围,尽早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