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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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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和改善对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利用卫生监督情况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督促餐饮单位不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因此,我局决定在乐成镇鸣阳路和望河路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以下简称“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现行《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第三十三条规定:卫生监督的职责包括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因此,卫生执法机构及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示是更好地落实《食品卫生法》所赋予的职责,也是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全社会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一项具体举措。

二、总体目标

(一)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二)通过向社会公示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强化消费者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餐饮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促进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不断提高餐饮业卫生水平。

(三)强化社会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效能,合理配置卫生监督人力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四)通过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提升社会公共卫生整体素质,提高卫生意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实施原则

公示制度是在经常性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综合情况,以简洁、方便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公示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公示制度实施依据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实施公示制度不影响对被监督单位现有的其他法律措施的实施。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食品卫生法》处罚范围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及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超出《食品卫生法》管辖范围的事项,如价格、服务水平等则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执行现场卫生监督任务至少有两名监督员进行。各试点餐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表,向消费者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监督员的姓名及卫生监督投诉电话,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同时便于消费者对卫生执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客观和动态的原则。公示的情况反映的是经营单位最近一次的卫生现况,卫生监督员将根据最近一次卫生监督情况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和结果。

四、实施内容和形式

公示制度采用卫生部统一规定的公示表来实施。公示表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部分:

(一)现场卫生检查情况。表中列出了对餐饮单位日常卫生监督的重点内容。分别为:1、卫生许可证;2、卫生管理制度;3、卫生管理人员;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5、食品卫生质量及保质期;6、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7、加工场所环境卫生;8、餐饮具经过清洗消毒;9、主要原料采购索证情况;10、其他。执行监督任务的监督员按照公示表所列项目和被监督单位相应的现场卫生情况,分别用勾和叉标示该项目合格或不合格。对发现项目之外的不合格情况可在空白处具体填写。

(二)综合评价结论。根据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对该单位的卫生情况给予综合评价结论。全部合格的给予笑脸,1-2项不合格的给予一般,3项以上不合格的给予较差,根据综合评价结论,给予该单位相应脸形的公示表。利用简单易懂的脸形表示卫生状况的好坏,直观易懂,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否则,使用法规的规范术语很难让消费者明白、判定和相互比较。

(三)卫生监督意见。根据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相应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员要给出卫生监督意见。监督意见可在该栏空白处具体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容易辨认。

(四)张贴和告知。公示表填写完毕后,要在餐饮经营单位消费者入口处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的时间自本次检查开始至下次检查时方可由监督员加以更换。张贴完毕后,监督员要向被监督单位现场负责人告知该公示表是卫生监督机构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将卫生监督情况向社会公示,以便于消费者了解该单位食品卫生情况,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公示的内容只反映本次的现场卫生监督情况。公示牌张贴至对该单位的下一次卫生监督为止,未经卫生监督机构允许,禁止摘下。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年10月至11月,制定公示制度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着手做好试点范围鸣阳路和望河路的试点单位的相关调查。

(二)实施阶段:20*年11月至20*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召开对鸣阳路和望河路餐饮经营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通过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开展试点单位的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

(三)总结阶段:20*年11月,开展试点后效果调查和评估、总结,部署下阶段的推广。

六、相关要求

(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了保证公示制度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执法人员要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并要做到公正、公平。对违反公示制度的单位要采取公开通报批评或将其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加强重点监管;对拒不执行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保障措施。*市卫生监督所和有关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应成立公示工作领导组织,确保人员到位、分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三)日常监管与处罚。在公示表的实施过程中,对综合评价为良好的餐饮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对于综合评价为较差的单位要严格监管,可以通过出具卫生监督意见或者签定卫生整改承诺书的形式要求整改,整改期限应由卫生监督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对于综合评价为一般或较差单位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良好标准的,要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