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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13号)和乐清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节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镇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保险思路,至20*年1月31日前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至20*年2月15日前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扩大覆盖面,最终达到全覆盖。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全镇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
(二)保险责任。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三)保费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5元,其中农户交费5元,省财政补助4元,市财政补助6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市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四)赔付标准。根据我镇农户住房现状,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我镇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儿其中每问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五)动作方式。我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财保乐清支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以丰补歉、自负盈亏”,经营费用按20%确定,每年年终向市政府报告保费收支执行情况。
三、工作步骤
全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分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月8日前)。召开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乐清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认识,部署工作,明确任务,把工作部署到各村,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踊跃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并做好业务培训等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登记投保阶段(20*年1月9日--1月31日)。各驻村干部、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对农村农户户数、住房情况和农户参保意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整理成册。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投保登记、保费缴纳、合同签订工作,力争在1月底前农户参保率达到50%以上。
(三)完善提高阶段(20*年2月1日-2月15日)。总结上一阶段工作的经验,完善工作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扩大投保面,确保农户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政府成立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王剑林为组长;陈齐鲁、陈挺、高祥明、曾焕敏、林贤铭、郑文彬、刘剑斌、张良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齐鲁兼办公室主任;陈仁兰、倪微微为办公室成员。
(二)加大宣传力度。镇宣传办和各村双委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以各种形象直观的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了解、理解和支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培养和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
(三)加强责任考核。各办事处要认真负责做好本办事处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驻村干部、村干部负责做好本村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镇的投保情况,定期通报投保进度,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范围,加强年终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村级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