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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质监安全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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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加强质监安全规范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乐政办函〔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政府决定从20*年7月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诊所)、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启动整治试点工作,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农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的产品或服务站、点、店、户。

重点区位: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积极创造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龙头带动、辖区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促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事务所配合市质监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通过整治,争取将小商店逐步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有关的定点、专业供应(批发)商逐步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工商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严格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周边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在年底前将固定经营的小餐饮店(点),建立档案达到100%,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将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基本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发放卫生许可证。要参照2005年*市政府颁发的《*市区饮食业环境污染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执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治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账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监督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四)小药店(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促使小药店(小诊所)的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政治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锁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文教卫体办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开展小诊所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促使小诊所做到:证照齐全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场所整洁卫生;属于强制检定的医疗器械必须100%检定;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此项任务由卫生监督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有害农药流通台帐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全部小农资店纳入监管范围;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农办配合市农业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七)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建立并实施索证索票制度。此项任务由经济发展办配合市经贸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小音像店、小书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小音像店、小书店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在年底将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范围。此项任务由广播电视站配合市文化广电新闻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营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质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交警中队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规范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和气瓶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年底将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范围;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和瓶库附和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已充装气瓶上明显明晰表明充装单位,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城管服务站配合市政园林部门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站所全力配合。

四、实施步骤

开展“十小”行业整治试点工作,采取点面结合,条块结合的方式,从7月1日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一是建立机构。成立“十小”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整治组,明确职责,分头负责。二是制订方案。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整治与规范工作试点方案。三是宣传发动。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如动员会、标语、宣传专栏、整治快报的传统宣传方式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平台、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现代宣传工具,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普查。按照整治要求组织力量分头对辖区内“十小”行业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店)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摸清全面情况。二是建档归类。在普查的基础上,按规定要求,建立一企(店)一档,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店)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生产设备、产业质量状况、质量抽查情况、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建立完整的生产企业质量档案。三是巡查检查。在普查建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组织部门力量,开展检查巡查。各牵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配合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加强面上的现场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检查巡查时,要正确处理好堵与疏、打击与教育、行政执法与帮扶关系;要对辖区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签订《质量承诺保证书》,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制订标准。各牵头部门结合整治实际,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组织“十小”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落实帮扶措施,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十小”企业通过连锁、合作、区位集中、统一配送、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五是规范提升。按照目标要求和服务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寻找工作差距,督促和指导“十小”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完善提高。同时确定有较好基础的生产经营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六是验收审查。由市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照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0月底)。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为面上全面推进提供示范。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组、小食杂店和小菜场整治组、小餐饮店和小诊所整治组、小药店整治组、小农资整治组、小音像整治组、小美容美发整治组、小客运整治组、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组和新闻宣传组。各职能站所都要明确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将具体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还要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同时,要切实为“十小”整治提供经费、装备等保障,推动整治与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以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为重点,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要整治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及制假售劣的“十小”单位;又要帮扶整改一批“十小”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三是整治与发展传统产业的关系。在大力整治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十小”单位的同时,保护小而精、小而优的传统产业。要科学界定,科学把握,全面排查摸清“十小”行业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和帮助“十小”行业通过连锁配送、合作经营、区域集中、联合加工等多种方式联小做大、规范发展。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办公室、职能站所要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辖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配合单位,都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等途径,不断完善治理网络,推动“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与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在“十小”整治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的局面,让“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深入人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十小”整治的目的意义,适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站、店、户),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重视农村消费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