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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且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止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船舶修造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重点工程建设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点、“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站所办事处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工矿企业、矿山、危化品相关单位、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镇安监中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地段排查治理工作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村镇建设办牵头组织实施。
(四)地质灾害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国土所牵头组织实施。
(五)企业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供电所牵头组织实施。
(六)农机和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经济发展办牵头组织实施。
(七)学校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组织实施。
(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由派出所、消防队牵头组织实施。
(九)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政法办和各办事处联合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结合本镇实际,各站所、科室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加强对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地质灾害点、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作、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有关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至12月):11月上旬,镇政府将开展督查,对各职能站所、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认真做好准备迎接上级的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由杨颖俊镇长为组长,王晓周副镇长为副组长,何瑞东、胡小乐、郑祥辉、蔡小荣、金宏、王安行、李建通、张帆、王隆、何胜杰、黄伟、陈晓阳、陈铭雏、施正达、陈君权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郑祥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金妙灼同志为信息员,联系电话:62811438。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规范统计,及时报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及时掌握并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各站所办事处要及时将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于每月结束后3日内,上报镇安监中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备查。镇安监中队每月按市政府要求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