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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医疗市场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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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医疗市场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活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卫医〔20*〕105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行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整顿治理。

二、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美容机构(生活美容、美牙)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

(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申请、设置审批必须按照1994年9月5日卫生部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的要求办理,对超出注册登记的诊疗科目或自行挂牌的专病专科(室)必须停止开诊,确需开设并符合条件的,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后开设。对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一律先变更后执业。

(三)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附属、分支、派出机构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包、转包的机构整体、科室、病区、项目,一律给予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包、停办或剥离出去。

(五)外地医务人员来乐从事诊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外地医务人员来乐从事诊疗活动,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六)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的并从事本专业的人员。杜绝一切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七)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义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禁止一切违规义诊活动。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清理整顿、整改督查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清理整顿阶段(7月30日以前)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发证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做到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举报和交办案件查处要达到100%,始终保持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通过检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清理整顿检查工作情况于7月30日前进行汇总小结,并上报*市卫生局。

(二)整改督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整改。期间,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大要案则坚决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0月25日前,市卫生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大要案查处情况一并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同时做好准备,随时接受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的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市卫生局决定建立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责任组长为朱银媚同志,副组长为蔡仁斐、包哲乐、南克平。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市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62531550)、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非法行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予以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会同市纠风、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领导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机制、不断规范

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卫生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医疗机构要加强自律,自觉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政策,合法行医、规范执业,明确本机构功能定位,克服急功近利、短期行为,注重行风建设,保持卫生系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