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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整治无照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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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整治无照经营方案

为巩固我局多年来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成果,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活动的通知》(乐政发[20*]2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年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办〔20*〕16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系统深入开展20*年度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活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两查两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按照温州和*两级市政府“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规范安全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全系统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落实。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在巩固乡镇主要街道无照经营率低于3%和城乡结合部及全市其他地方无照经营率低于5%的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问题,根治违反公共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今年的“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主要围绕温州市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展开。同时,要依托我局责任区监管平台,努力推行“定领导、定人员、定要求、定时间、定进度、定责任”的六定模式,坚持“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开展无照经营行为分类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作好调查摸底(贯穿全年)。各单位要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乐委办发〔20*〕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75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政办发〔20*〕101号)精神,各所(分局)要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协助当地乡镇政府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本辖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无照经营食品和违反公共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围绕温州市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要求,制定“铁锤”系列整治大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本辖区内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并将方案上报市局企业监管科,联系人:庄春,电话(传真):62523702。

(二)统筹兼顾,分类汇总,集中整治(3月至11月)。各所(分局)要针对辖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动提请当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大行动;对无需取得前置许可即可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取得前置许可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要积极主动进行清理,毫不懈怠。要坚持查处取缔和疏导登记相结合,做到清理一片、整顿一片、规范一片、巩固一片。

(三)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12月)。各所(分局)要对全年的整治大行动进行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措施,针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第三次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列入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明确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巩固年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分工。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主抓,全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能按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道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无照整治各种动态信息,并进行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通报无证无照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整治成果,并广泛征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意见。特别是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的典型案例,要进行专题报道、跟踪报道,营造群众主动配合、多方积极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督查,确保进度。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在整治规范巩固年活动中,市局企业监管科将会同监察室组成督查组对各所(分局)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予以通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市局企业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