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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总理关于“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的指示和《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温州市《关于深化20*年度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通知》乐安委[20*]5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树立安全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步步推进,全面推动全员安全培训,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年按照国家安全总局3号令的要求,组织对村(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各类从业人员再培训工作。
三、组织形式
培训以实用管用为标准,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面授和自学相结合。
四、培训对象
全镇村(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等。
五、培训内容
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社会、企业安全管理知识为主;企业员工的培训,以安全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等内容为主。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分解任务:镇政府按照市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下达培训任务、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分阶段分批次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并搞好思想发动,提供培训必备的教材资料,为全面展开培训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
2、明确分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镇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的村(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培训收费: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高效率、高质量地为安全生产服务,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的宗旨,市安全监督局对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收费标准如下:
主要负责人:初训110元/人复训70元/人(资料费)(负责人须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任命文件复印件一份,并经镇安全监察中队审核,盖章每个企业限一名)
安全管理人员:初训235元/人复训115元/人(培训费)
员工:24元/人(资料费)
以上收费标准均不含食宿、交通、税金等费用,如需中午就餐的每人每餐收20元。
(二)培训实施阶段(6-12月份)
1、按照培训计划和大纲要求由各责任单位组织;教师辅导解读教材和播放电视教学片,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2、镇成立全员安全培训领导小组,陈伟华副镇长任组长,刘国栋任副组长,成员由钱术、赵明献、杨锋,办公地点设在镇安监中队,联系电话:*。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培训教学工作,确保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份)
1、镇安监中队组织有关人员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行考核,并给成绩合格者颁发《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由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由安监中队发放。
2、完成培训计划任务后,镇全员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进行安全培训的总结验收,并上报市全员安全培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