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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促进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乐政发〔20*〕17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镇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量,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落实;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引导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
镇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定期向镇政府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迅速报告我镇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三、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一)镇政府主要领导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纵向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法,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横向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
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的年度总结和检查
镇政府和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每年年底前应对本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结合每年春节前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检查,视情对镇、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抽查),并将检查(抽查)情况报市政府。检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等方面工作实施情况;
(三)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四)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五)镇政府确定的其他内容。
五、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镇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
3.发生严重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情况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5.阻碍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
6.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
7.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由市政府、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监察机关在依法追究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同时,应当对责任人处理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市旧村改造指挥部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
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乐委办发〔20*〕234号)要求,为全面提高市旧村改造指挥部机关干部的学习力和创新力,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将学习融入工作中,在全体机关干部中普遍树立终身学习、自主创新理念,实现思想境界有新变化,能力素质有新提高,创新能力有新增强,整体工作有新起色,逐步形成政治坚定、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人民满意的机关新形象。
2、具体目标:树立四种理念,四个提高。
(1)树立四种理念。一是终身学习的理念。坚定工作学习化,把学习作为一生的习惯和追求。二是全员学习的理念。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三是全程学习的理念。坚持工作与学习有机结合,干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四是创新学习的理念。形成在学习中创新、在创新中学习的良性互动。
(2)实现四个提高。一是理论水平提高。学习掌握并熟练运用马列主义等理论和科学;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力,不断提高用理论解决自身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业务本领提高。熟悉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技能,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创新能力提高。牢固树立“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新理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学习新知识,创造新经验,取得新进步。四是工作效能提高。转变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保持旺盛的工作激情。
二、工作安排
1、调整指挥部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由指挥谢炳献担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每年年初依据各科室工作性质,制定机关年度学习计划;各科室、每位干部职工制定科室和个人年度学习计划。
3、建立学习日制度。指挥部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各科室每月安排两次学习,每位干部职工每星期都要进行至少一次的自主学习。指挥部集中学习会或科室学习会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与会人员要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每位干部职工每年人均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00个学时,每半年至少读一本书,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具体学习内容可根据各科室、各人自身需求自由安排:
(1)政治理论知识。系统学习掌握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各级党委、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
(2)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着眼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各科室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适应作风转变需要,认真学习先进的行政管理理念和知识;为适应业务工作需要,增强电子政务基础知识、计算机网上办公实务和外语知识;为适应创建活动需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创建学习型社会精神,深入学习研究开展学习创新活动的相关理论知识。充分发挥指挥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普通话、外语、文化艺术体育等6个学习兴趣小组的作用,积极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各类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律知识。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国际经贸、国际金融知识,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法律,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4)道德规范和文明礼仪知识。学习推广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市公务员文明礼仪规范,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精神文明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5)先进地区、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学习先进地区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自主创新、创建学习型社会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尤其要学习先进地区抢抓发展机遇、运用发展机遇的新思路,学习他们创新机制体制、破解发展难题的新探索,学习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的新举措。认真总结并学习先进单位在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工作落实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4、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包括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共学制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公务员学习培训制度等。建立健全学习档案。
5、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载体。
(1)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五带头”活动。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大力抓好指挥部领导干部的学习。中心组每位成员要坚持做到“五带头”的要求,即带头学习,每年至少完成“1+X”学习任务(即自学一本政治理论学籍和若干本其他方面内容健康、有益身心的书籍);带头发言,在每次指挥部集中学习会上作一次学习发言;带头上课,每年给本单位人员上一次以上理论辅导课或党课;带头撰写文章,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带头听课,每季度听一场党课或专题报告。
(2)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三个一”学习活动。即建立机关干部“学习日”制度,确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学习日”;每季度读一本好书;每年撰写一篇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
(3)组织开展“求知创新、服务创优”主体实践活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实践为课堂,把学习教育寓于各项工作实践之中,开展“求知创新、服务创优”主体实践活动。领导干部继续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和课题调研,广泛开展向实践学、向群众学。继续做好我部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共建”工作。
(5)组织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先进评选活动。建立并完善学习型机关创建考核体系,加强对本单位开展学习型机关活动的督查,通过每年度评选“学习型机关创建先进科室”和“学习型机关创建先进个人”来督促干部职工。将学习型机关创建先进评选活动与文明机关创建、“四好科室(站所)”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三、考核机制
由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
1、考核原则:坚持学习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考核内容及方法:分学习计划考核、学习效果考核。
(1)学习计划考核:创建学习型机关领导小组每季度检查机关干部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小组成员每季度将计划运行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组长。
(2)学习效果考核:对各科室组织的各类学习,通过各种方式考核,检查学习效果。对考核效果较差的,找出原因,重新修订学习计划和方案;对考核效果较好的,给予适当奖励。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有关人员的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