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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的战略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充分利用自然山水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建设成为具有山水特色、生态型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根据我市创建工作进程安排和市域自然地理条件及现有基础和客观条件,确定*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为:到20*年实现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目标,力争到20*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任务
根据创建浙江省园林城市的具体要求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结合*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20*年至20*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主要任务为以下五个方面。
完善的绿地系统规划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是城市绿地合
理增长的保障。要结合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采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
(二)加强城市绿地建设
1、多管齐下,增加城市绿量。城区每年要新增人均公共
绿地1.5平方米、新增其他绿地50万平方米。通过规划扩绿、见缝插绿、租地造绿等途径,保持城市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到20*年实现绿地率从现在的25.1%增加到28%,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29.2%增加到33%,到20*年两项指标分别达到35%和4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城市道路绿地率达到20%,新建居住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市区建有一条以上园林景观路,道路绿地率达到40%。
2、全民参与,拓展绿色空间。以每年三月份的“植树节”为依托,广泛发动,全民参与,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方位拓展城市绿色空间。重视绿地建设中的乔、灌、草合理配置,提高绿地覆盖率与绿视率。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力争每个新建居民区有一个小游园或组团绿地。全面开展居民阳台、屋顶、庭院、室内绿化美化活动,力争达到家家户户有花。结合创建“园林式小区”、“花园式单位”等活动,推动城区绿化建设,力争在20*年实现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均占60%以上。对在建的各类房地产工程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绿化配套标准。对已建的、在建的各类绿化不达标的房地产工程,实行绿化易地补偿制度,收取绿化易地补偿费,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绿化苗圃和绿化基地,提高生产绿地面积和绿化苗木自给率。
3、讲究特色,提升绿化品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全面增绿是基础,上水平、出精品是重点。在绿化工程和园林的设计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潜力,充分利用品种繁多、千姿百态的花卉增加城市的色彩,充分利用空中优势进行有层次、有厚度、有美感的垂直绿化,根据物种色彩与季节变化的关系合理搭配乔灌花草增加美感等。同时要充分利用我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特色,打造城市绿化的个性品牌。在绿化建设过程中,要把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为重要内容,与*的历史文化相结合,赋予绿地建设人性化的内容,塑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绿化精品,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要加快中心区公园绿地建设、新区主次干道绿化和新区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
(三)加强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管理
要以“重在保护,合理开发”为指导方针,进一步规范城市景观管理,尽可能保留原有历史脉络和风貌。要严格保护城市古树名木,积极采用先进科技成果,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病虫害防治工作,发挥古树名木的良好景观特征。同时,要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对城区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地名路牌、公交候车等实施规范管理,使之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充分利用*山、水、海等自然资源优势,搞好城市大环境
绿化,营造山环水绕、绿树成荫、空气清新、四季有花、风光优美的生态城市。根据*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城市防护绿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改善城市生态、缓解热岛效应、美化河道环境的作用。城市新建建筑要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使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城市山体植被保护,开展林相改造,提高阔叶林、次生林比例,增强山林季相。在抓好环境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运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等综合手段,使河水开始变清、河岸开始变绿、环境开始变美。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加大力度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以及交通、照明、供水等基础市政工程建设,力争到20*年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60%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达到20%,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8月-12月)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本阶段要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方式积极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形成共识;同时,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制定方案,作出具体的工作部署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
(二)创建工作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11月)
根据我市实际,本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各单位按照分解的目标、任务,成立领导班子,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创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定期公布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阶段主要分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1、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阶段(20*年1月-20*年5月)
按照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进行各项绿化建设,在20*年5月底之前完成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力争同年拿到省级园林城市的荣誉称号。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阶段(20*年5月-11月)
在完成省级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基础上,20*年11月正式向省建设厅书面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经省建设厅初评合格后,向国家建设部申报验收。
(三)自查整改阶段(20*年12月-20*年3月)
本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对软、硬件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查验,并充分利用最后一个绿化季节,进一步植绿、补绿,增加绿化面积,确保建成区各项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四)迎接考评阶段(20*年5月)
考核鉴定包括资料考核和现场考核,该阶段主要是做好迎接考评的一切准备,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创建园林城市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齐抓共建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是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程,更是一项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造福工程。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离不开市民的支持与参与,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使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质量标准,抓好软硬件建设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各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执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工程监督。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群众性评议。对市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单独绿化工程、园林小品、园林绿化工程等建设项目,应认真抓好规划审查关、质量检查关、验收考核关。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创建园林城市的各类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有关规则,制定并完善我市园林绿化行业规章与制度。强化规划控制和绿地保护,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建的各类公共绿地、风景旅游绿地、道路交通绿地、滨河防护绿地和单位绿地、小区绿地,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区块划分,落实养护责任,确保栽种一片,成活一片,绿化美化一片。
六、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组织领导
由市委市府牵头成立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园林局要牵头组建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制订计划、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为实现创建园林城市目标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