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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扭转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严峻形势,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10层(含)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约8层)的公共建筑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增强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意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体整改项目如下:①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安全通畅率达100%;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完成率达100%;③消火栓给水系统完好率达100%;④新投入使用的消防设备合格率达100%;⑤消防安全管理建章立制率达100%。
二、职责和分工
(一)高层建筑竣工后,未经综合验收,特别是其消防设施设备未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规划建设、消防部门进行验收并负责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二)消防管理制度不规范、存在安全管理漏洞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
(三)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隔、占疏散通道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四)消防设备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消防、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修复;
(五)在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地下车库用途等影响消防安全的,由规划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六)在高层建筑内擅自改装燃气管道的,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七)违法安装户外广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八)在高层建筑内的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负责督促其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整改,工商部门配合落实整改;
(九)自行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由自管单位负责,消防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由镇政府牵头房管等成员单位进行一次排摸,摸清区域内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进行汇总,并按隐患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将分类的有关信息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改阶段(7月16日—11月6日)。将分类的有关信息分发到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由各自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在限期内整改合格。镇政府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整改督查工作。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复查阶段(11月6日—11月20日)。按照整治标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期满未落实整改任务的,将上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逐项逐条地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各类事故隐患
4、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复查工作结束后,由市、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以镇长*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华友为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为姚洋,联系电话:*。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进行督促整改,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由镇政府牵头,以房管、消防、物业管理单位为主,其他部门、社区(村)及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要认真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能,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项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