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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预防腐败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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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预防腐败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我市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具有环保系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2012年实施细则》,现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党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具有环保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着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不断铲除环保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与条件,为我市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于我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大局,坚持上级要求和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相结合相适应,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1、服务中心原则。把服务环保中心工作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保护环境工作的良性互动。

2、科学统筹原则。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原则。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4、改革创新原则。惩防体系建设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坚持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创新思维、解决矛盾、谋求发展,不断探索适应环保部门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系、机制和制度。

5、突出重点原则。要坚持从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薄弱环节入手,针对重要部门、岗位和事项,完善防范制度和措施,增强惩治和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在初步建立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基础上,经过五年的努力,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更加健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改革措施更加有效,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更加有力,具有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作用不断显现。

二、基本任务

(一)加强教育

1、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目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和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注重教育实效;要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醒”教育、廉政谈话等各类活动,丰富教育形式,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2、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结合环保工作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重规则、乐敬业、崇务实、尚进取”的新型机关行政文化,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充分运用网络新载体,丰富廉政文化教育内涵。使全系统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营造廉荣贪耻、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3、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建立由纪检监察、信息宣传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会议制度,形成面向全系统的反腐倡廉教育合力,继续做好局域网是的反腐倡廉专栏,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制度

1、探索制度反腐有效措施。树立制度反腐理念,注重从机制体制上发现和解决影响、干扰环境保护的深层次问题;突出制度反腐重点,着力为有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权、环境执法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环境监测、权排污收费权等“八大权力”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提供较为完备的制度支撑;落实制度反腐措施,积极探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无碍知情权、平等参与权、民主评议权和利益诉求权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2、健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导向和风向标作用。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带头执行中央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统一;带头树立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深入基层和工作一线,切实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带头学习和贯彻党章,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3、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重大决策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广大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4、着力规范环保人员从政行为,推行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条例、政策,完善重大、敏感建设项目环保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和环保审批公众参与、公示制度,明确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岗位职责,完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跟踪管理,切实把好建设项目、限期治理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工作。严禁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乱收费、乱罚款;在监测、统计、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数据;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等。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依法清理、取消不适宜的行政许可与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人员的行为,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与义务,建立“首问责任制”、“限期办结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环保系统特色的信息公开、程序规范、收费合理、评估客观、绩效真实的服务体系。落实环境执法监管的各项法律制度规定,健全环境执法工作体系,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围绕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开展问责,确保我局行政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

5、完善各项保障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实现采购计划的编制与采购计划执行岗位分离。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规程,细化项目预算。认真落实项目经费资金支付管理规程,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健全资产管理办法,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防止资产浪费和流失。健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费用等制度。逐步形成运作规范、监管严格、效益突出的投资与财务资产管理机制。

6、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7、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2012年实施细则》,按照《实施细则》分解20*年工作任务,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要岗位和事关人、财、物的重点领域完善可操作性的制度,推进惩防体系专项构建。落实和完善信访、办案、审理、纠风及廉政检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检部门负责人同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

8、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

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继续落实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出国(境)审批、回复组织函询、述职述廉、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等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把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保资金和项目分配权、环境执法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环境监测、权排污收费权等“八大权力”,作为环保系统监督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努力增强监督的合力,对违纪违法的行为严肃惩处,决不姑息。

3、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重点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公务员录用、干部任免、奖惩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任用干部要执行竞争上岗、民主推荐、严格考核、任前公示等公开选拔制度。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严格贯彻执行党章,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作用,将勤政和廉政、工作效率和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廉洁从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通过走访企业、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廉政建设情况组织调研,开展督查;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环节和领域实施全程跟踪和专项监督。重点是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4、强化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明确各类监督主体的责任和职能,改进和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程序和措施,提高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结果的运用,确保监督取得实效。监督既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察、督办,也要对大胆改革创新的人和事进行保护、弘扬。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有利于环保事业发展的创新、改革和举措。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业、出业绩,通过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创造良好的从政环境,营造干净干事出业绩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改革

1、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切实维护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1)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初始提名、差额考察、考察预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等制度。

(2)规范考察任用程序,拓宽考察渠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将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研究探索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

(4)进一步探索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科学的干部管理机制,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审批程序及职责权限,健全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公示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和办事程序,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做到“应进全进”、“即受即办”。推进集中办事窗口和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

(2)实行信息公开。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实行行政许可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审批。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的各类举报和投诉,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法纪、党纪和政纪监督。法制部门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进行法制监督。

3、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部机关财务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加强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和出国考察等经费管理,严禁机关超标准建设和装修办公楼,健全财务支出监督机制,加大财务执法,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

4、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公开范围、方法和程序;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加强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环保局局域网,拓宽信息交流的方法和途径,充实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

(五)严厉惩处

1、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作为监督的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件,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新型权钱交易案件,以及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要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八大权力”的监管力度,保证权力正确运行和使用,下大力遏制环保系统腐败案件高发势头。对顶风作案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局党组和局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发生严重违纪政纪的案件,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做到不隐情、不说情、不袒护。

2、形成反腐败合力。要加强党内监督,要对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进行监督。要加强群众监督,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凡是干部任免、表彰先进、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等,都要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社会监督,完善12369电话举报制度,加大新闻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工作力度,扩大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加强审计监督,严格专项资金、财务收支等专项审计,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要加强行政监察,落实《行政监察法》,开展环境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

3、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治本作用。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要以发生在机关和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进行贪污、受贿、索贿的案件;环境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查处,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发生的案件,要举一反三,分析原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剖析,总结教训,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重点部位及环节

(一)环境行政审批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化学品登记、炉窑灶登记、环境污染治理闲置设施拆除审批等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是落实环保基本国策,确保环境保护建设有序、高效推进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环保系统衍生腐败的主要土壤。通过环境行政审批权发生的权钱交易、吃拿卡要、受贿索贿等既严重损害了环保系统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

(二)环境行政评审权

推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乡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环境友好工程,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是一种按有关环保技术规程、标准、规定等确定的环保行政评审权限,对引导、推进区域、社区、企业环保工作的开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要坚决杜绝围绕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的形式主义、钱物攻关、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

随着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认识的提高和节能减排力度的加大,各级财政对环保投资逐年增加,社会融资力度加大,环保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投入开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对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必须加强监管。

(四)环境执法权

随着环境法制的完善,环境监察执法、排污收费及罚款、环境行政处罚等的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由于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会造成一些环保执法人员行政行为失当,不能够依法办事,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问题也会发生,给环境执法形象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加强监管。

(五)物资(设备)采购权

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环保部门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各类仪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品的采购量逐年增加。环保物资(设备)采购中决不能出现故意规避政府采购监管,擅自改变采购方式、资金额度、项目,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问题使国有资产造成流失,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六)干部人事权

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加强对提名、考察、测评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任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录用制度,执行公务员公开选调制度。

(七)环境监测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各要素监测、工业污染源监测、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监测、污染纠纷和仲裁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数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环境监测人员有可能成为有关人员拉拢、腐蚀的对象,所以,加强对环境监测权的监管显得越来越有必要。我们要通过加大对环境监测权的监管,来进一步规范监测行为,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依据。

(八)排污收费权

排污收费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是控制排污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但由于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客观上排污量核定的困难和从事人员的偏少,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在所难免;这些情况很容易使我们的干部出问题。因此,要充分重视这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污费稽查制度,通过检查、稽查,不断消除环保干部容易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排污收费公平、公正、足额征收。

四、工作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科室、下属单位要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市局成立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融入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各个领域,与环保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处室单位的中心任务之中,,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监察室要协助党组抓好《实施方案》的分解和落实,明确工作标准、确定完成时限、落实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市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落实责任机制、督查机制、测评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纳入科室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之中,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