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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的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根据*市语委关于《*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检查评估方案》(乐语〔20*〕1号)和《*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任务分解方案》(乐语〔20*〕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提高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三类城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并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检查评估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评估内容: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方面。具体为初步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涉药行业的主要工作用语和服务用语,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达到三级水平。实现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主要包括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用字、公共场所标牌、指示牌、宣传牌和广告文字规范,字型完整,其中手书招牌凡使用繁体字的须在显著位置配置规范字牌。
(二)评估标准:依照《*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和《*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执行。
(二)评估范围:*市城区(乐成镇)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
(三)评估检查的方式: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单位。
三、迎接检查评估的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部署工作阶段(4月1日-5月10日)
学习和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活动。利用局周五学习会制度组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若干意见》(浙语〔2007〕1号)精神,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相关涉药单位从药人员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精神,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的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7月10日)
1、成立迎评领导小组,制定迎评工作方案,确定迎评工作联络员,并以文件的形式报市语委办。
2、组织人员对系统内用字和推普状况进行专项调查,掌握规范用语用字现状,对不规范用字现状做好记录,并拍摄留存,要求其限期整改。
3、按照《*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责任部门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自测表》,撰写《自评报告》,搜集整理三年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材料,对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形成台帐。
(三)评估督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
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基本原则,对我市相关涉药单位的用字规范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反馈检查评估意见。同时,各受检查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针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改,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四)整改提高阶段(9月1日-10月11日)
1、召开迎评工作再动员大会,总结评估监督阶段工作,布置整改提高阶段任务。
2、对照《评估标准》、《实施细则》、评估实测表,针对*市语委预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和各类台帐。
3、组织普通话水平没有达标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和测试,力争相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
(五)接受评估阶段(10月12日-11月上旬)
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档案,编撰多媒体专题汇报材料,接受专家组正式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发展我市文化卫生事业,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科室和各涉药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做到迎检活动有专人管理、有专人负责,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涉药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及《实施细则》,按照市语委办的有关要求,立足于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提高机关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从而推进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三)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科室和相关涉药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迎接国家三类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