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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全镇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乐清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的要求,依据“堵疏结合、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拆除一批、整治一批、建成一批,切实消除出租房和违章简易棚屋消防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周边环境,有效改变我镇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出租房。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方法和步骤
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以村(居)为具体工作单位,职能部门积极投入,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排、拆、整、建、管”的方法进行整治。
(一)全面排摸居住出租房现状。在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下,由镇综治办组织人员,尤其是外口协管员,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排摸登记,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台帐,并对排摸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4月底前要对我镇居住出租房进行彻底的排摸,掌握详实可靠的信息。
(二)坚决拆除违章简易棚屋。我镇外来人口密度、企业密度都非常大。企业员工宿舍远远满足不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很多村民及组织或单位不仅腾出旧房出租,还想方设法利用门前屋后的各种闲置地、边角地违章搭建简易棚屋用以出租。针对违章简易棚屋点多面广这一现状,按照“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全面拆除”的原则,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规划、土地、水利、房管等部门人员,争取在5月底前予以全部拆除,彻底消除违章简易棚屋消防安全隐患。
(三)深入整治民房出租房隐患。对民居出租房根据隐患情况分为基本合格、一般隐患、较大隐患三类,通过一年的深入整治,基本消除民居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份前完成一般隐患类整治,9月份前完成较大隐患类整治,11月份前完成所有类别整治。重点突出五个方面:一是线路隐患整治,由村负责对线路老化的出租房逐户进行安装更新;二是明火隐患整治,实行明火集中管理,一间房内多户居住的只能设置一处厨房,并实施食宿分离;三是消防通道隐患整治,有条件的出租房要设置逃生梯,没有条件的要统一设置逃生绳(三楼以上的要求设置),三楼以上窗户的防盗窗(网)要坚决拆除;四是隔墙材料隐患整治,拆除易燃材料隔墙,使用防火板、水泥砖等不燃性材料;五是配置消防设备,出租房每层必须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和应急灯。对其他需要整改之处,由工作人员提出指导意见,各出租户按照要求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无法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采取联审执法等方式,强制停止其出租行为。
(四)引导建成安全规范的员工宿舍和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引导有条件的村在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废弃地上建设外来人员居住点,按村集体出资或村企联建等方式进行建设,所有权和出租收益归村集体所有。考虑到大量违章简易棚屋拆除后带来的外来人员居住压力,加快建筑进度,力求在2-5个月内初出成效。对无法集中建筑的边角地、沿路地、闲置地,可由村集体出资建设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的临时出租房用于集体出租,同时要严防变相建商品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员工宿舍,对没有条件建设员工宿舍的,要求企业集中租用规模较大、消防安全措施到位的出租房作为员工宿舍。
(五)建立一套长效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堵疏结合、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出租房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实行督查并举制度,以外口协管员为骨干,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间”的要求,开展“地毯式”入户排查,由镇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督促村(居)各项措施及职责落实。二是实行安全承诺制度,房主要与村(居)委会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村(居)委会要与镇政府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承诺书》,房主和承租人要签订《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三是实行亮牌管理制度,在出租房悬挂亮牌表,注明承租方、房主、社区民警、外口协管员及驻村干部姓名、联络方式,方便及时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四是实行联审执法制度,对消极整改和拒不整改的,采取快速有效的集中联审执法行动或由公安部门予以依法强制关停。五是实行出租房“三步法”管理机制,在进点调查、责令整改、验收评估、联审执法基础上,对整改合格的出租房,根据隐患可能反复的几率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确定管理等级,由片区民警、协管员、驻村干部和村(居)干部实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出租房动态情况,防止出现隐患反弹回潮。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房管部门要对用于居住的出租房从严把关,达不到《温州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登记,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职责分工
镇政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对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和考核,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牵头组织联审执法行动。
派出所、国土、规划、房管、安监、工商、水利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全力投入到整治工作中,该拆的拆、该停的停、该抓的抓。驻村干部、片区民警、协管员负责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区内出租房整治。派出所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对出租房消防工作的监管职责,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复查验收,配合政府部门整治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好对民警、外来人口协管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切实提高民警及外来人口协管员的消防管理业务水平。
六、配套政策
已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手续的工业企业,若进行改造和建设员工宿舍,符合审批规范要求的,开通审批“绿色通道”,从快优先予以办理;不符合审批规范要求的,在符合土地、消防、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放宽审批要求,作为临时建筑进行办理。村集体利用边角地、废弃地建设外来人员居住点,适当控制建设规模,适当突破现有的一些政策;符合规划用地功能的,可采取临时建筑予以办理,办理后进行土地备案,在符合消防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放宽审批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再重视。“隐患险于明火,安全重于泰山”。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村居“一把手”负总责,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出租房整治工作;驻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分片包干,组织领导所在村的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好职责,抽调精干力量,切实加强面上指导,要按照“拆除一批、整治一批、建成一批、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自觉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花大力气,下苦工夫,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
(二)力度再加大。政府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确定联系点,加强联系指导。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镇面上整治工作情况,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度,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交流。
(三)联系再紧密。各村居单位都要抓住重点,实行领导联系制度,确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人,相关联系人员名单于20*年3月18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公布。
(四)投入再增加。镇财政办将会安排出租房整治专项资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资金投入,同时,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合理解决工作中所需的各类经费,保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宣传再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法制常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大力宣传镇党委和政府在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方面的政策和决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责任追究再明确。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租房亡人火灾,必须进行责任倒查,一旦发现发生火灾的出租房未登记在册,或者由于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力而导致火灾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村(居)“一把手”及驻村干部的党纪政纪责任,以此督促真抓实干,推动整治工作出成效。同时,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出租房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每个村居要建立出租房整治示范点,进而全面推进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房管、派出所、消防等部门要立即转入正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各村(居)的整治情况,请于11月1日前,报镇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