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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镇属办公室:
20*年,各有关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较好的态势。为进一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年”的成绩,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乐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乐安委[2009]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企事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到2009年底,全镇各行各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隐患整治率达90%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指标不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工作重点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范围和重点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服装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幼儿园、高层建筑、商品交易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
场所、出租房以及家庭作坊等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本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镇、本部门的实际,确定重点行业与领域。
四、工作分工
这次“安全生产年”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线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牵头组织实施。
(一)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陈育飞副镇长分工负责。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徐祥忠副镇长分工负责。
(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建设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徐祥忠、林坚副镇长分工负责。
(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林坚副镇长分工负责。
(五)重点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徐祥忠副镇长分工负责。
(六)民爆器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陈育飞副镇长分工负责。
(七)公共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陈育飞副镇长分工负责。
(八)建筑施工领域、违章建筑、非法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徐祥忠副镇长分工负责。
(九)违章用地、非法用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林坚副镇长分工负责。
(十)市政工程、城市公共交通和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
徐祥忠副镇长分工负责。
(十一)水利设施及工程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林坚副镇长分工负责。
(十二)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徐祥忠副镇长分工负责。
(十三)农机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林坚副镇长分工负责。
(十四)渔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林坚副镇长分工负责。(十五)学校、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赵海宾副镇长分工负
责。
(十六)医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赵海宾副镇长分工负责。
(十七)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陈育飞副镇长分工负责。
(十八)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由赵海宾副镇长分工负责。
(十九)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保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
赵海宾副镇长分工负责。
(二十)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徐祥忠副镇长分工负责。
(二十一)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赵海宾副镇长分工负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日前)。本镇制订“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并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本镇于3月20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10月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本系统(行业、领域)隐患数据库,并进行梳理、分类和建档;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进行协调,实行挂牌督办整治。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镇。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中旬)。镇政府将抽调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镇政府于11月25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国务院、省政府、温州市政府、乐清市政府确定的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增强隐患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由胡宁统镇长为组长,各线副镇长陈育飞、徐祥忠、赵海宾、林坚为副组长,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中队,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牵
头,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镇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实施者,要通过“网格式”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保障、建档监控和定期上报等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在“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三非”行为造成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从源头上防范事故.要结合隐患排查数据库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登记工作,采取分批执法、分类处置的
办法,对规定时限内不上报隐患自查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跟踪督办;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隐患严重并多次整改无效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取缔关闭,造成严重后果的,依
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隐患治理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整治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梳理建档,分级挂牌公布,明确整改治理责任单位、整改治理督办、整改治理内容,整改治理措施,整改治理期限。镇政府、有关部门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通过综合分析,制订隐患整治方案和整治验收标准,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上报和信息管理制度,实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督。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与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与行政许可相结合。通过隐患整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化全员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动广大群众和全社会参与隐患排壹治理工作。对一些隐患整改不主动、不配合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一些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以大力宣传,对群众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六)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是我镇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