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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我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市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十小”行业整治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及整体进展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09年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整顿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按照疏导规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从解决农村小菜场主体资格入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准入条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小菜场无证无照和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现状,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村消费者健康安全,为促进我镇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镇农村小菜场进行分类整治:
(一)对已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相关食品准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已进行市场名称登记的市场为:西门菜市场、鸣阳菜市场、中心菜市场、东街菜市场、清远菜市场。
(二)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分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登记:(1)对纳入全镇(村)总体规划,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开办的小菜场,由主办者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同意,工商部门颁发《市场名称登记证》。(2)对未纳入总体规划,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开办的小菜场,由主办者申请,村委会、镇政府及国土、规划建设部门临时准许后,工商部门颁发《临时市场名称登记证》(期限一年)。市场为:盐盆柏树巷菜市场、南马菜市场、后所菜市场。
(三)对部分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镇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此类市场为:盖竹菜市场、牛鼻洞菜市场、丹霞菜市场、田垟村菜市场、石马菜市场、慎海菜市场、东山南菜市场、南草垟菜市场、南岸菜市场、万岙村菜市场。
(四)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应由所在村加强日常管理。此类市场为:潘家垟市场、蛎灰窑菜市场、坝头村菜市场、前山菜市场、朋岙菜市场、上滩头菜市场、米筛河菜市场、华桐岙菜市场、界岱村菜市场、盛岙村菜市场、西门村菜市场。
(五)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交通道路安全的“马路市场”和不符合小菜场布局要求的农村小菜场,由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此类市场为:杨岙村菜市场、马车河菜市场。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摸清全镇农村小菜场的基本状况,部署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8月至11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和时间,全力开展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2月)。在总结小菜场试点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小菜场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使农村小菜场监管日常化、规范化。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镇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陈凌云为组长,郑义为副组长,周宏、周晖、王建武、李金斌、叶秀清、柯福堂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部门和办事处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既讲究工作方法,明确整治重点,又要注意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明确村委会在小菜场整治中的职责,确保整冶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农村小菜场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很广的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通过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度。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抓住机遇,明确小菜场整治工作责任制。工商部门要落实监管巡查责任,防止小菜场监管责任的缺位,要通过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建立适合小菜场特点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内的交易行为;规划建设部门要将农村小菜场列入全镇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城建、消防、卫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小菜场的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努力改变农村小菜场监管薄弱、食品安全水平较低的状况。
五、责任落实
根据20*年12月15日“十小”整治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十小”行业整治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凡涉及到农村小菜场整治的,各职能部门按以下责任分工予以落实:
(一)对已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由镇政府牵头、工商部门督导、市场主办者负责落实。
(二)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分以下两种情况予以落实:(1)符合镇(村)建设规则、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开办的小菜场,由镇政府牵头、工商部门督导、市场主办者负责落实;(2)不符合镇(村)建设规则、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开办的小菜场,由镇政府牵头,规划部门、工商部门督导,市场主办者负责落实。
(三)对部分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当地村委会负责申报,镇政府督导,工商部门负责办理。
(四)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交通道路安全的“马路市场”和不符合小菜场布局要求的农村小菜场,由镇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逐步予以取缔;对非法经营的流动摊贩,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打击并落实。
(五)除本实施方案提到的各农村小菜场外,其余各农村小菜场对应分类标准自行整治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