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教育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根据《浙江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09〕3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等状况;完善GDP核算制度,满足GDP分级核算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部门服务业业务统计,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及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工作机制。
1.分工负责制度。由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和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
2.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市政府办公室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3.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调查对象为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市统计局根据《浙江省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负责将调查对象划分为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计调查。
2.业务统计及方法。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制度。限额以上单位一季度报告期为1至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至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至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到至11月,以及全年1至12月,各县(市、区)及市级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次年3月25日前,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和个体抽样调查建立季报制度。限额以下和个体抽样调查一季度报告期为1至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至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至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至11月,各县(市、区)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由各部门自行决定,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抽样调查制度,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和网上直报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本地区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名单,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统一的服务业财务统计网络平台上,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业务统计和限额以上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同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综合业务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统计基础。统计部门牵头,人事、民政、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加强统计台账和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4.强化依法统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市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附件
市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
市信息办: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软件产业、通信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软件产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组织全市软件产业、通信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教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教育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科技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科技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社会福利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市民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财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财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财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以及财政决算报表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变动统计,向统计部门抄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变动统计资料。
市房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制度,做好房地产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交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全行业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卫生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卫生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市卫生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体育服务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体育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旅游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旅游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工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工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工商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做好企业、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库建设,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以及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基本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
市人事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人事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机关和事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向同级统计局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以及机关和事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登记、变更和撤消资料。
市质监局:做好法人代码库建设,及时向同级统计局提供赋予法人代码的单位名录的登记、变更和注销资料。
市邮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邮政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邮政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市邮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金融办: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证券、保险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证券、保险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人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银行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市银行业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市银行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财务收支统计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